长安区拆迁有户无房的情况,能否分到安置房?

只有户口在村里,没有房屋在村里,可以说大多数情况都分不到安置房。

长安区拆迁有户无房的情况,能否分到安置房?


长安区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按照“一证一户”的办法进行补偿,持有合法《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以其证件并实际拥有住宅为准;对未持有合法《集体土地使用证》但实际拥有住宅的,以其是否符合所在行政区农村宅基地申请政策为确定依据。户主要指的是户籍,宅指的是房屋或宅基地,两者完全对应才符合安置补偿条件的,其中合法宅地基(房屋)是安置补偿的最关键要素。

长安区拆迁有户无房的情况,能否分到安置房?

首先,户口在村里不是获得拆迁补偿的天然依据

从各地对农村房屋拆迁的实践来看,户口根本就不是获得拆迁赔偿的天然依据,这涉及到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认定问题。2016年6月陕西省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5章 第12条规定 集体收益分配权以是否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依据,户口登记不作为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据,户口迁移与集体利益收益分配无关。

其次,长安区房屋拆迁依据人口类别分类补偿

西安市长安区在农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将安置人口分为集体经济成员与非经济经济成员,并且分类补偿!

长安区拆迁有户无房的情况,能否分到安置房?

1、如果全家是非集体经济成员,只要户主在村里有合法房屋(宅基地),且满足一定的前置条件,就按照祖遗户进行安置。

2、如果户口在村里,但是没有合法房屋(宅基地),且没有被认定为村集体经济成员,如临时突击迁入户口、挂靠户口、迁移过户口的大学生等,将不会进行房屋安置补偿。

3、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户口本身在村里,也被认定为村集体经济成员,在村里没有房屋可能也不会获得安置房赔偿,如夫妻假离婚(把混合户拆分成集体户和祖遗户),集体经济成员将房屋过户给非集体经济成员,这样就导致集体经济成员有户籍没房屋,也就没有门牌号,政府照样可以不予房屋赔偿,这属于自己放弃房屋安置补偿,笔者完全支持政府的此种做法,杜绝骗补现象的泛滥。

最后,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程序

长安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过程如下:

1、房屋编号登记造册,如1-XXX,代表第1小组第多少号房屋,然后测量宅基地或房屋面积,如果在农村没有房屋,如何进行编号造册?如何进行面积测量?

2、登记测量后,户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留存)、集体土地使用证等,到设在村里的指挥部协议组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一式四份),协议上注明房屋编号(动迁号)、宅基地测量面积和房屋四至,也就是您前后左右邻居是谁,如果在农村没有合法房屋的话,上述程序与过程如何完成?协议里面还要注明安置房屋的面积和赔偿金额等。

3、户主确认无误后,签字按指印确认,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也需要签字,如果由户主代办协议签订,需要有授权委托书。

4、协议组将签字后的协议交由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签字盖章,村拆迁指挥部总指挥签字确认,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所、派出所等进行资料审核,区政府对审核通过的协议确认批准,区财政局下发补偿款,经村里公示15天无异议后发放补偿款,待回迁时按照协议签订顺序选择安置房,并且高低搭配。

长安区拆迁有户无房的情况,能否分到安置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