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誤入毒品旋渦

浙江:檢察機關建議不作犯罪處理 公安機關撤案範躍紅 陳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19歲的小偉(化名)拿到撤案決定書時,淚水情不自禁地奪眶而出。兩年前主動舉報的他可能想不到,自己涉嫌毒品犯罪會發生這樣的峰迴路轉。近日,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局收到檢察機關的撤案建議後,決定對小偉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進行撤案處理。

2017年上半年,17歲的貴州籍少年小偉在溫州認識了老鄉李紅波。同年7月,小偉受邀與李紅波等人一同前往重慶遊玩。在重慶的最後一晚,李紅波交給小偉一個裝滿茶葉的購物袋以及車費,讓他先行帶回瑞安。小偉出於好奇,翻了翻購物袋,發現確實是茶葉,就坐上了到瑞安的長途汽車。

途中,李紅波打來電話告知小偉購物袋裡藏有冰毒,小偉吃了一驚,再次仔細查看,果然在購物袋的底層藏有一包白色晶體,當即強烈抗拒。李紅波以“我已經為你承擔了旅途食宿費用”等為由相威脅。無奈,少不更事的小偉只得就範。

回到瑞安後,小偉按照李紅波的指示入住當地一家酒店。當晚,李紅波來了,並檢查了小偉帶來的購物袋,從中拿出毒品,並慫恿小偉跟自己一起販賣毒品,小偉斷然拒絕。經歷此行的小偉越發覺得此事不對,而且有種上當受騙的感覺。於是,小偉毅然決定向公安機關舉報。

2017年7月24日,小偉向瑞安市公安局報案。同日,瑞安市公安局立案偵查,次日中午抓獲李紅波,並從他的出租房內查獲冰毒800餘克。同年10月30日,瑞安市公安局將李紅波案移送審查起訴。案件經過補充偵查,2018年4月8日溫州市檢察院對李紅波以涉嫌販賣毒品罪提起公訴。經過審理,溫州市中級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李紅波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紅波不服,提出上訴。於是,案件就到了浙江省檢察院審查。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經過對證據的全面細緻審查,認為李紅波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原判定性準確,量刑適當,李紅波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同時,檢察官還在案卷中注意到了另一名涉案人員——小偉。

通過查詢,檢察官瞭解到,小偉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就在李紅波被一審法院判刑後不久,小偉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也被移送審查起訴。根據刑法第348條規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五十克以上,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這意味著小偉一旦被起訴,就可能被法院判處重刑。

小偉是否構成犯罪呢?檢察官對此進行認真的審查,發現案發時還是未成年人的小偉,主觀上一直沒有犯罪故意,是在李紅波的脅迫之下客觀上違反了國家對毒品的管制。同時,正是小偉的主動舉報,使得李紅波及時落網並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效阻斷了毒品流入社會。應該說,小偉的舉報和協助對李紅波案件的破獲和責任追究意義重大。

結合李紅波案和小偉案的案情,檢察官認為主客觀情節表明,小偉的行為不宜以犯罪論處。浙江省檢察院於今年1月28日正式發函,建議對小偉的行為不作犯罪處理。

瑞安市公安局收到函件後,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建議,將小偉一案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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