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不注意就給自己惹上麻煩,這5個發票常識,會計要記牢

發票不注意就給自己惹上麻煩,這5個發票常識,會計要記牢

1、一般納稅人和企業簽訂了會議服務合同,其中包含了參會人員的食宿,在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時候,需要將食宿費用作為會議服務的價外費用一起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試點納稅人提供會議服務,包括住宿、餐飲、娛樂、旅遊等服務,屬於兼營行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時候不能將上述服務項目統一開具為“會議費”,應按照《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規定的服務編碼,在同一張發票上據實分項分別填寫。

2、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開具發票時發票備註欄如何填寫?

提供建築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其中異地提供建築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由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註欄中的內容除了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和項目名稱,還要打印“YD”字樣。

3、增值稅發票的認證期限360天,是360個工作日嗎?

根據《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的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票認證期限從原來180天延長至360天。360天非360個工作日,節假日不能順延,即360日為自然天數,包含節假日,是以開票日期算起,而非取得發票日期算起。

4、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原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能使用嗎?

根據《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的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不需要繳銷稅控設備和增值稅發票;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轉登記日前已作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的,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5、公司報銷非單位人員的費用發票,該怎麼處理?

非本單位員工的發票與公司的業務若是相關,只要是實際支出了,都應入賬,比如為客戶報銷的住宿費、車費等可以計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比如支付他人的勞務費可以計入:管理費用-勞務報酬,按照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非本單位員工的發票與公司的業務若不相關,與公司取得收入經營無關的費用不論如何入賬,應該全部做納稅調增,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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