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我市開展出租客運市場專項整治行動

明起,我市開展出租客運市場專項整治行動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出租客運市場經營秩序,維護廣大市民群眾、乘客和出租汽車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出租客運行業穩定有序發展,全力爭創全國文明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出租客運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2019年10月25日—11月30日

二、整治重點

(一)嚴厲打擊擾亂出租客運市場秩序的經營行為:

1.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客運或網約車經營行為。

2.非巡遊出租車私自使用頂燈、空車燈、噴塗出租車相關字樣等出租車專用標識。

(二)嚴格規範出租汽車駕駛員經營行為:

1.拒載、甩客、故意繞行,或者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行為。

2.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和出具票據等違規行為。

3.違反道路交通安全,不按規定標線行駛,隨意調頭、亂停亂靠等違法行為。

4.不按規定使用文明用語,運行時不繫安全帶、接打電話、不禮讓行人等行為。

5.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出租客運管理規定的相關行為。

明起,我市开展出租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三、整治措施

自通告之日起,市交通運輸局和公安局將組織執法人員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如發現上述違規經營行為,依法予以以下處罰:

1.未經許可從事出租客運經營的行為將根據《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處予5000-20000元罰款,未經許可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行為將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處予10000-30000元罰款。並將經營者行為納入社會誠信系統。對於使用巡遊出租車標識的非法營運車輛加重處罰。

2.對出租汽車司機拒載、故意繞行和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亂收費等違規行為,處予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並將其個人和所在公司納入誠信記錄。

3.對出租汽車亂停亂靠、隨意調頭,不按規定標線行駛,駕車時不繫安全帶、接打電話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從嚴處理。

4. 非巡遊出租車擅自使用頂燈、空車燈、噴塗出租車相關字樣等出租車專用標識的,將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第一款和《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六款處予200元罰款。

明起,我市开展出租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四、對在出租客運市場專項整治行動中出現的聚眾滋事、妨礙公務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廣大市民群眾要充分認識非法營運車輛的社會危害性,自覺抵制乘坐各類非法營運車輛,確保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出租汽車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的,乘客可舉報並拒付乘車費。同時,對正確使用計價器所產生的運費,乘客也要主動按實支付。

六、歡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各類非法營運車輛和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非法營運車輛、出租車不規範經營行為舉報電話:0513—83349307;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電話:110。舉報一經查實,將予以適當獎勵。

啟東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指揮部辦公室

啟東市交通運輸局

啟東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24日

明起,我市开展出租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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