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宣判20年前重大故意殺人案 二審維持死刑判決

浙江宣判20年前重大故意殺人案 二審維持死刑判決

庭審現場。浙江高院 供圖

庭審現場。浙江高院 供圖

中新網杭州10月25日電(郭其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5日二審宣判一起20年前重大故意殺人案,維持對被告人羅建其的死刑判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案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李佔國擔任審判長,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賈宇出庭履行檢方職務,被告人二審辯護人、浙江省律師協會會長鄭金都出庭參加訴訟。

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1999年8月10日,被告人羅建其為幫助其父親實現操控村務選舉之目的,在浙江仙居縣某村級選舉會場,故意挑起事端,持刀行兇致兩人死亡、一人重傷。作案後潛逃18年,後被公安機關抓獲。該院依法審理後,於2018年12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羅建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羅建其不服,上訴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據瞭解,該案案發於20年前,受案發突然、現場混亂及當時取證條件所限等,案件事實與證據的認定疑難複雜。開庭前,李佔國帶領合議庭成員赴臺州仙居查看案發現場、走訪偵查人員,聽取被害人及其親屬以及當地人大代表的意見,真切感受案發現場情況、案發當時所處的社會背景,確保把死刑案辦成鐵案。

二審庭審中,被告人羅建其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上訴理由、辯護意見。法庭根據檢方申請通知鑑定人出庭作證,就檢方補充出示的相關鑑定意見和法庭依職權調取的相關證據進行質證。檢辯雙方圍繞此案證據是否足以認定被告人羅建其持刀捅刺致人死亡和重傷的事實、羅建其的行為是否具有防衛性質、羅建其犯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罪等爭議焦點展開法庭辯論。

合議庭評議後,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羅建其在選舉會場公然行兇,連續捅刺他人身體要害部位,造成兩人死亡、一人重傷的嚴重後果,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羅建其主觀惡性大,一向品行不端,曾因犯流氓罪、敲詐勒索罪被判刑,本案中在選舉會場公然行兇,手段殘忍,作案後偽造身份潛逃18年,逃避法律制裁,花費巨資購買彩票卻不主動賠償,始終未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認罪態度差,無任何悔罪表現;羅建其沒有參會資格仍攜帶刀具進入選舉會場,在被害人方按照程序對選舉方案提出不同意見、行使合法權利時,主動挑起事端,破壞基層選舉,是對中國民主法治建設的公然挑釁,性質嚴重、影響極為惡劣,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羅建其及其二審辯護人要求從輕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採納。出庭檢察員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理由成立,應予支持。

該院審判委員會作出決定後,法庭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將對被告人羅建其的死刑判決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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