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金湖:一男子販賣毒品並持有槍支被繩之以法

販賣毒品,持有槍支,這往往在電視劇裡才能出現的劇情,家住金湖的李某卻扮演了一次劇中人,被繩之以法。日前,金湖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販賣毒品且非法持有槍支案件。


【庭審現場】金湖:一男子販賣毒品並持有槍支被繩之以法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6月,被告人李某在縣城八四廣場附近先後三次販賣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共計約1.4克。去年10月,被告人李某從高某處獲取射釘槍一支,進行改裝後藏匿於轎車裡。2019年4月24號,被告人李某駕駛轎車至金浦花園小區,遇到公安檢查,李某從車上拿出射釘槍指向警務人員,後乘出租車逃走。當晚李某被抓獲歸案,民警在其租住處衛生間熱水器上方查獲射釘槍一支。經鑑定,該射釘槍可以正常發射火藥為動力的射釘槍子彈,對人體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

【法官】:一開始知道這個行為是犯法的嗎?

【庭審現場】金湖:一男子販賣毒品並持有槍支被繩之以法

【被告人 李某】:知道。對不起兩個兒子,想早點出來 撫養他們成人。

【庭審現場】金湖:一男子販賣毒品並持有槍支被繩之以法

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多次販賣冰毒,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又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多次被處罰,應酌情從重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繼續追繳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所得人民幣14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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