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一廳官獲刑六年,曾主動尋找“靠山”大肆行賄

他曾是雲南金融領域的“能人”“名人”,曾掌管資產總額突破1萬億元的雲南省第一大金融機構,為了尋求職務晉升,他選擇了不擇手段,不僅用金錢、禮品尋找靠山攀附,同時也大肆收取他人賄賂。他在當到正廳級幹部,達到自己所謂人生理想的巔峰時,也就此跌入犯罪的深淵。

雲南一廳官獲刑六年,曾主動尋找“靠山”大肆行賄

萬仁禮

為當“一把手” 大肆行賄

萬仁禮,1959年5月出生,是雲南省麗江市永勝縣人。

萬仁禮於1980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入黨。翻開其工作履歷會發現,他整個職業生涯都是在金融系統度過。

在2004年前,他主要是在工商銀行工作,歷任工商銀行麗江地區中心支行副行長、行長、黨組書記,工商銀行雲南省分行調統處處長、信貸處處長,工商銀行雲南省分行營業部常務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營業部黨委書記、總經理,工商銀行雲南省分行行長助理。

在2004年之後,他調入並參與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以下簡稱雲南農信社)的組建工作,不得不說萬仁禮當時曾積極創新、苦幹實幹,帶領全體職工一起開啟了雲南農信社改革發展的嶄新紀元,創造了雲南農信社的輝煌,並使雲南農信社成為當時雲南省第一大金融機構。

時來運轉皆同力,他出色的個人能力,加之恰逢國家金融事業發展的良機以及對服務“三農”的定位,推出防範金融風險的多種舉措,一同推動了雲南農信社的飛速發展。對他的努力和付出,組織也給予了足夠的肯定,他的仕途也可謂一帆風順。

2004年11月至2011年4月,任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副主任;

2011年4月至2013年8月,任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副書記、主任;

2013年8月至2017年2月,任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副書記、理事長;

2017年2月任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長;

2017年4月11日被免去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長職務。

多年的“二把手”定位,讓萬仁禮心生各種不甘,他把“追求職務晉升,當上省農信社聯合社一把手”作為人生圓滿成功的目標去追求。為了實現這個目的,他多次向時任雲南省副省長的曹建方以及時任雲南省委書記的白恩培送錢送禮。

值得一提的是,當年的萬仁禮與雲南農信社原黨委副書記、主任羅敏,曾任雲南農信社黨委書記後任西南林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的蔣兆崗,合稱為雲南農信社的“三駕馬車”。

令人遺憾的是,這“三駕馬車”或大搞權色、錢色、權錢交易;或大搞政治攀附,樹山頭、拉圈子;或為追求職務晉升而以賄養賄,最終“三駕馬車”先後跌落馬下。

痛定思痛的萬仁禮在記錄片中說道,倘若自己不去觸犯黨紀法規,猜想組織應該會對他進行安排。然而人生沒有重來的機會,留給他的,只是無盡的悔恨。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有什麼樣的慾望,自然也就會有什麼樣的焦慮,進而會有相應的行動。

萬仁禮在自己的悔過書中曾講到過一件事:

時任副省長的曹建方曾帶隊組織一個出國考察團,雲南農信社安排了兩個名額,卻指定由時任黨委書記的蔣兆崗和副主任羅敏參加,這讓覺得自己勞苦功高的萬仁禮大受打擊,而多年的二把手位置更讓他蠢蠢欲動,最終他將原因歸結到了自己與上層關係不如他人上。

在這個想法下,為尋找到仕途上升的後臺,萬仁禮多次向曹建方、白恩培送錢送禮,甚至還出現因為聽信他人傳言,可以幫他牽線搭橋而主動送禮金給“老闆”的荒唐事。

而其使用66.6萬元公款購買禮品茶用於送禮的問題,也由雲南省紀委網站進行過通報,並且這種利用當地名貴特產類的特殊資源來謀取私利的案件被當作典型進行剖析,這種影響無疑是深遠的。

上樑不正下樑歪,在萬仁禮對上攀附謀求升遷的同時,其下屬也在絞盡腦汁攀附萬仁禮,以至於送錢的賄賂行為就成為“信封文化”。

據瞭解,萬仁禮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先後為30人次的崗位招聘、工作調整打招呼或提供幫助,先後與51人收發139條非正常程序短信,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組織程序,其12年間所收受下屬的禮金,幾乎覆蓋全省農信系統。

這種不正確的用人導向、權錢交易的潛規則盛行,無疑極大地汙染了其所在的農信系統。

唐某某就是其中一個例子。

在萬仁禮2011年當上省聯社主任後,唐某某就多次給萬仁禮送禮。而在2015年下半年,唐某某出任省農信社某地辦事處黨委書記、主任後,為了實現工作調動以及幫女兒安排工作,唐某某先後5次送給萬仁禮34萬元人民幣。在萬仁禮的運作下,唐某某最終如願以償。

同樣,還有紅河州某農村信用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繆某為了實現工作調動,解決夫妻兩地分居問題,分兩次送給萬仁禮10萬元人民幣,萬仁禮於是借農信社改制農村商業銀行試點的機會,幫助繆某解決了工作調動問題。

對他人尚且會動用資源和關係,對自己子女自然也不會吝嗇。萬仁禮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通過人事部門運作,違規將其子提拔為某縣農信社副主任,同時還親自出面為其協調金融業高管任職資格……違規操作的背後,必然帶來的是“山頭主義”“圈子文化”“人身依附”,最終就是公權力私有化,將這個最大的金融機構變成少數人的私人領地。

以權謀私 收受好處

銀行貸款額度有規定、信息的不透明以及程序的繁雜,讓很多企業望而卻步。但也正是這種封閉形式,讓不少不法商人看出了其中的貓膩,通過權錢交易的方式來獲取不法利益。

方某是雲南多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早在2003年,方某就認識了萬仁禮,兩人經常一起打高爾夫球,萬仁禮也多次為方某貸款提供優惠。方某隨著業務量的增多,為了能在貸款上得到萬仁禮幫助,就利用逢年過節、生病探望等機會多次送錢給萬仁禮。

從2004年至2017年,方某累計送出20萬元,在2009年的時候,方某還送給萬仁禮一張價值70萬元的高爾夫會員卡。

作為投桃報李,萬仁禮也多次以“出面站臺”的方式為方某撐腰,利用自身影響力或者直接打招呼的方式幫方某獲得貸款。

據統計,方某公司僅在官渡農村信用社累計貸款就高達數億元。值得一提的是,由於持有高額的會員卡,萬仁禮怕會被調查到,於是找人安排工作人員將持有人的名字進行了變換,但實際上依舊還是其持有,其貪婪程度可見一斑。

雲南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某也是萬仁禮“鐵桿”之一,兩人很早就認識,但在2010年之後才走得更近。為獲得萬仁禮的關照,陳某在2010年至2013年期間,利用逢年過節的機會,先後8次送給萬仁禮4萬元,其間還送給萬仁禮一張初始價35萬元的高爾夫會員卡,萬仁禮象徵性地支付了3.5萬元給陳某。

在萬仁禮的關照和協調下,陳某多次獲得貸款,其中有一次獲得了一筆高達6億元額度的貸款。2015年7月期間,由於害怕所收會員卡暴露,萬仁禮將該會員卡退給了陳某。

李某是雲南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萬仁禮自2009年相識,也可以說認識多年。為了跟萬仁禮搞好關係,進而幫助自己的企業獲得貸款,在2009年至2014年期間,李某同樣利用逢年過節的機會,先後分八次送給萬仁禮18萬元。

而在萬仁禮搬家之後,李某又借上門吃飯的機會,送給萬仁禮6萬元人民幣。這些錢顯然不會白送,在2015年期間,李某在信用社申請的1億貸款審批比較慢,就是通過萬仁禮打招呼,最終加快了進度,順利得到了貸款。

銀行網點多,裝修工程不在少數,不少裝修公司老闆也希望從中能分上一杯羹。

雲南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肖某,早在2003年時,就因給工商銀行省分行營業部裝修與萬仁禮相識,在萬仁禮升遷後,肖某特意送錢給萬仁禮以維持兩人關係。

2012年年底至2014年中秋,肖某分3次送給萬仁禮3.5萬元人民幣。2014年年底,肖某再次來到萬仁禮辦公室,送給萬仁禮2萬元,同時表示自己想承接某系統的裝修工程,萬仁禮答應了。

2016年上半年,肖某再次來到萬仁禮辦公室送給他5萬元,讓其打招呼幫忙拿下大理、德宏、瑞麗下面的幾個農信社工程項目,萬仁禮就給相關幾個領導打了電話,讓他們關照肖某的裝修公司,後來肖某順利獲得了其中兩個工程。

肖某為了感謝萬仁禮的幫助,在2016年中秋及這年年底又分別送給萬仁禮5萬、10萬元,這樣肖某分7次送給萬仁禮25.5萬元人民幣。

雲南某建築裝飾集團總經理李某通過朋友認識的萬仁禮,其多次向萬仁禮表示希望得到關照。後來該公司中標雲南農信社某大樓裝修工程,工程價是1100餘萬元。

為了感謝萬仁禮並希望能夠繼續得到其幫助,李某在2013年至2015年期間,分3次送給萬仁禮15萬元。

萬仁禮自然心知肚明,多次向一些網點領導打招呼,幫助李某承攬工程。

2014年下半年,李某在一家茶館送給萬仁禮一張銀行卡,同時送給他U盾、電話卡及寫有銀行卡密碼的紙條,萬仁禮收下並給了妻子。

在2015年陸續收到雲南省紀委函詢後,出於畏懼,萬他將卡中錢補上並讓妻子將銀行卡還給了李某。然而,紙終究包不住火,收受他人賄賂終有東窗事發的一天。

2015年、2017年,雲南省委兩次對省農信社聯合社開展了巡視,關於萬仁禮等“三駕馬車”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不斷浮出水面,陸陸續續彙集到了雲南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部門。

警鐘長鳴

2017年6月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稱,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萬仁禮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2017年7月,雲南省紀委將萬仁禮涉嫌違法問題線索移送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初查。

2017年8月,萬仁禮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違法犯罪問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7年8月23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對萬仁禮涉嫌受賄案立案偵查。同日,萬仁禮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刑事拘留。

同年9月8日,萬仁禮被逮捕。12月4日,萬仁禮涉嫌受賄案交由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以下簡稱紅河州)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8年4月4日,萬仁禮涉嫌受賄案件移送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隨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萬仁禮涉嫌受賄案指定由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同年9月29日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審理期間,對該案件進行了補充偵查並延期審理。

據紅河州檢察院指控:

2004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萬仁禮先後利用其擔任雲南省農村信用聯社(以下簡稱省聯社)副主任、主任、理事長、黨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多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方某等13人送的人民幣計253.5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105.5萬元的高爾夫俱樂部會員卡兩張,收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59萬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8年12月28日,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萬仁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考慮到其自首情節、悔罪表現以及積極退繳全部贓款,判決被告人萬仁禮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329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宣判後,萬仁禮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生效。

從組建並推動雲南農信社迅速發展的功臣,變成農信社政治生態的“汙染源”之一,再到農信社發展的罪人,萬仁禮的人生衝向了巔峰,又摔倒了谷底。究其原因,還是在於其理想動搖、思想滑坡,對權力過分迷戀,萬仁禮目無組織、目無法紀,將公權力私有化,在插手干預下屬聯社的貸款中、在違規發放貸款中、在錯誤的選人用人中,尋求著不可告人的黑色利益。

政治攀附、謀取個人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破壞了正常的人事工作關係,汙染了工作環境,帶入了不良風氣,形成了貪腐土壤……

萬仁禮案留給農信社的影響是深遠的,帶來的教訓也是深刻的,而萬仁禮最終也付出沉重的個人代價。

這背後所突顯的規章制度虛化、企業內部監督制約嚴重缺位缺失等問題,無疑值得深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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