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北湖: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湖南法院网讯 11月13日,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7名被告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7月,被告人谭某某、周某及“王梓童”(未核实身份,在逃)受上级(未查实身份,在逃)安排,带着组织成员即被告人杨某、严某某、陶某、朱某某、洪某某等几十人从浙江省宁波市来到郴州市,陆续在郴州市建立多个所谓的“天津天狮”传销窝点,被告人戴某某于2018年8月成为组织成员。该组织成员长期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从上至下分为经理、主任、管家、老板四个级别,主要通过网络或电话将来自全国各地的多名被害人(即新人)骗至传销窝点,以直销虚构的产品为幌子,采取限制人身自由、通讯自由、上课洗脑、威胁恐吓等手段,引诱或逼迫被害人交钱加入组织。至案发,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陆续实施了非法拘禁被害人唐某、陈某、张某某、刘某某、李某某、冉某某等六次犯罪活动。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依法推进,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

因案情较为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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