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知道交物業費?這三筆錢理應歸業主所有,記得及時向物業索要

現在房價這麼貴,大家在買房的時候一般只關心房價、地段、戶型、樓層和周邊配套等,而物業往往容易被一般人忽視,相信不少人都有這樣的經歷,物業不管事、亂收費,業主還必須把物業交給他們,很多業主都苦不堪言。

物業黑心,但大家又拿他沒有辦法,想取消還得大多數業主同意,還有不少業主選擇不作為,對物業的“黑心”行為選擇視而不見,也就造就了黑心物業越來越猖狂,但有三筆錢理應當歸業主所有,大家千萬記得要向物業索要。

只知道交物業費?這三筆錢理應歸業主所有,記得及時向物業索要

1、公共停車位的費用

很多小區的物業都會將業主公攤的公共區域修建成露天的停車場,說是緩解停車緊張的問題,而在業主在公攤車位上面停車,按照規定是不收費的,而不少物業都是會收取這筆費用,把這筆錢佔為己有的,所以大家是可以找物業拿回這筆錢。

只知道交物業費?這三筆錢理應歸業主所有,記得及時向物業索要

2、小區電梯廣告費用

現在的城區的住宅多以高樓為主,電梯也就成為必不可少的一樣東西,而電梯裡面基本上都有廣告商投放的廣告,這些投放廣告都是給了物業錢的,長期以往,積累下來也是一筆不小的錢,很多業主都沒有這方面意識,或者不知道這筆錢的存在。

只知道交物業費?這三筆錢理應歸業主所有,記得及時向物業索要

​3、小區出租攤位的費用

不少小區在路邊或空地都有人擺攤賣東西,尤其是一些人口較多的小區,經常能夠看到有開小賣部的、賣瓜果蔬菜的、賣小吃等攤位,這些攤販一般都是向物業交了錢的,而這些攤位佔用的都是大家的公共用地,所以這筆錢應當歸業主所有。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51條的規定,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

可能大家覺得這三筆錢沒多少,可長期積累下來,這也是一筆可觀的額外收入,我們作為業主,這些錢都是我們應得的,所以大家要爭取屬於自己的權益,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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