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區法院一審宣判北海市首例汙染環境刑事案件 跨省非法處置有毒有害廢物 兩被告人領刑

2019年11月25日,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北海市首例汙染環境刑事案件。被告人石曉斌犯汙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馮燕生犯汙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春節期間,專門從事非法幫化工廠處理廢棄原料的廣東籍人員(另案處理)告知被告人馮燕生廣東有一批化工廠廢油需找地方存放,按照每噸40元的價格給予他共4000元經費讓其找地方存放,並且許諾如果該批化工廠廢油出售後給予其20%的提成,馮燕生認為有利可圖,遂同意幫忙。

隨後,馮燕生到廣西合浦縣山口鎮尋找存放場地,通過三輪車司機“三哥”(另案處理)聯繫到被告人石曉斌。馮燕生找到石曉斌商談,讓其找地方堆放化工廠廢油,並且許諾出售後分得的20%的提成與其平分。石曉斌同意了。在落實存放場地後,馮燕生讓人從廣東省茂名市分別於2017年3月6日至9日用貨車運輸了280桶化工廠廢油到合浦縣山口鎮,又聘請劉廣輝(另案處理)進行卸載。隨後,他們將280桶化工廠廢油露天堆放於石曉斌的沙場作業點旁邊的一片桉樹林裡。由於長期擱置,沒有采取任何防溢等措施,廢油溢漏。

2018年6月13日,合浦縣環保局接到舉報後到現場調查處理。石曉斌獲悉後計劃將上述280桶化工廠廢油轉移。當日晚21時許,石曉斌在與合浦縣某村委公路道班項目管理人員周某取得聯繫並經其同意後,聘了幾個人連夜將其中的115個桶化工廠廢油轉移堆放在公路道班院內。到第二天清晨,還有165桶來不及轉移,並且在轉移堆放過程中,造成部分廢油發生溢漏。石曉斌還曾5次撥打劉廣輝電話,告訴劉廣輝“如有相關人員調查詢問,不要亂說話”,企圖對抗調查。

合浦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分別在公路道班院內和桉樹林兩個地點查封了這批化工廠廢油。兩個地點的廢油均發生不同程度的溢漏,致使土地汙染。

合浦縣環保局分別於2018年9月、12月將上述化工廠廢油及部分受汙染的土壤等危險廢物移送南寧某環保科技公司進行無害化處理,並支付了費用559120元。

經抽樣檢測,上述化工廠廢油,達到腐蝕性危險廢物條件。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環境分析測試中心受委託對上述危險廢物堆放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現狀監測,結果為監控區域與擴散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相對對照區域均有所下降。土壤環境質量下降主要區域為監控區域0-20cm深。對7個固體廢物監測點進行取樣,7個樣品具有腐蝕性,屬於危險廢物。

被告人石曉斌於2018年6月28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被告人馮燕生於2018年9月20日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罪行。

海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馮燕生、石曉斌違反國家規定,與同案人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汙染環境,造成為防止汙染擴大、消除汙染而採取必要合理措施所產生的的費用559120元,其行為已構成汙染環境罪。在共同汙染環境犯罪活動中,被告人馮燕生、石曉斌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均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馮燕生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根據兩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決。

文章出處:海城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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