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要求員工義務加班,是否構成違反勞動法?為什麼?

壯志凌雲Sky


首先,用人單位沒有權利要求員工義務加班,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但是目前因為疫情,本來應該2020-1-31上班的日期,一直拖延到目前還無法正常上班,相當於在家多休息了將近10天的時間。公司肯定有很大的損失。

所以,這是需要公司和員工相互理解的。

你看很多互聯網公司,已經開始在家辦公

很多必須的行業,已經開始去辦公室辦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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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疫情爆發後,用人單位如果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時間依法復工,則勞動者有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義務(因疫情被隔離或者存在其他法定原因不能提供勞動情形除外)。


最後,如果因為工作原因生病或者被傳染公司要負責,可以算工傷


最後祝你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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