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燃氣等機構沒有增值稅發票,收到票據能否貼現?

對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沒有增值稅發票,這類企業收到票據能否辦理貼現?

對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公司持有的商業匯票,

水、電、燃氣等機構沒有增值稅發票,收到票據能否貼現?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其與相關企事業的商品交易合同,在其出具收據材料,可以辦理貼現業務。

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增值稅普通法票無需納稅人識別號。稅局的開票新政,只是要求銷售方向企業(購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法票時需要輸入納稅人識別號。向不屬於“企業”的購買方(如自然人、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開具增值稅普通法票,無須輸入納稅人識別號。你看看《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就知道。

【點評】

國家收費型機關單位不屬於商業經營實體,不是納稅主體,通常簽發的都是收據。

而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本身屬於支付工具,可以用於繳納稅款、水費、電費、城市管理費等。國家收費型機關單位持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可以辦理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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