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出臺財稅優惠政策 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實現平穩健康發展

原標題:濰坊市召開新聞發佈會:社會大局持續安全穩定 一系列財稅優惠政策出臺 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實現平穩健康發展

 消費日報網(劉寶軍)山東訊 2月18日上午,濰坊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第三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市疫情防控社會穩定組辦公室主任秦景崗,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王金祥,國家稅務總局濰坊市稅務局主要負責同志冉照坤分別通報全市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開展情況,財政、稅務相關優惠政策,並就社會各界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濰坊:出臺財稅優惠政策 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實現平穩健康發展

以戰時狀態做好戰疫情、防風險、護安全、保穩定各項工作

  嚴格落實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截至2月17日,全市114個卡點累計檢查車輛109萬餘輛次、人員204萬餘人次。堅持把網格作為疫情防控的基本單元,充分發揮各級綜治中心和118名鎮街政法委員、21118名網格員作用,加強動態摸排、隨訪登記和信息報送,全市網格員累計上報涉及疫情防控工作信息3435條,全部妥善處置。加強確診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源頭與軌跡排查工作,制定了源頭與軌跡排查工作流程,動態記載活動軌跡,確保不漏時、不漏地、不漏人。公安機關啟動高等級治安巡防勤務,全市每天保持2100名警力屯警街面,260名公安特警開展武裝巡邏。加強重點場所秩序維護,對定點醫療機構、各級醫院、大型商超、藥店等1000餘處重點場所,部署2400餘名警力,加強安全防控。依託“雪亮工程”視頻監控,全天候調度、精準指導人員密集場所和車站、高速公路口等重點部位防控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市公安局出臺《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十類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對妨礙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快偵快辦、嚴厲打擊。截至2月17日,全市公安機關累計偵辦涉疫情刑事案件23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1人,辦理涉疫情行政案件416起,依法打擊處理545人。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提前介入職能,對張某芳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5起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介入偵查,確保案件辦理實效。組建了律師專業服務團隊,編制《疫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70條》,發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法律知識30問》,營造法治解決問題的社會氛圍。政法各單位大力推行“不見面服務”、在線服務。法院系統推行利用互聯網庭審系統、微信等方式進行網上開庭、調查、調解,春節後,全市法院系統累計接收網上立案申請1174件,通過互聯網等方式辦理案件236件,審結122件;檢察院推動通過網絡、新聞報道等摸排涉疫情防控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市公安局發佈《致全市復工復產企業的公開信》,對30餘項交管業務推出特殊辦、預約辦、網上辦、快速辦、延期辦服務;市司法局組織公證機構為參與疫情防控的醫務工作者等人員及家屬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並安排50名黨員律師值守“12348”法律服務熱線,全市累計解答疫情防控法律諮詢2200餘人次;市法學會、市仲裁委組建疫情防控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通過非接觸式途徑開展公益法律服務。

  三個方面財政政策全力支持企業積極應對疫情

  第一,著眼貼息、擔保、獎補、風險補償4個維度,加大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國家、省級、市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分別享受3個50%的貼息政策,其中,中央企業由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省級企業由省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市級企業由市財政按合同期期初一年期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貼息,以上貼息期限均不超過1年。企業可以憑藉2020年1月1日後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合同,向所在地縣級財政、發改和工信部門提出貼息申請,經縣級審核彙總後,報市級相關部門,貼息資金分別由省、市、縣級財政直接撥付企業。對受疫情影響企業優化融資擔保服務。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市再擔保集團將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實現“見貸即保、無縫續保”;並降低擔保、再擔保費率,費用減半,綜合費率不超過1%。對金融機構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進行獎補。市縣財政部門將按照比2019年企業融資成本降低部分的5%對金融機構進行獎補,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實行貸款市場化報價利率、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減免手續費等方式,積極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具體獎補金額,市財政將於2021年初按人民銀行、銀監分局提供的融資成本數據進行計算,並撥付市級管轄行或縣市區財政部門。對小微企業貸款進行風險補償。疫情防控期間,銀行業金融機構面向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不含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貸款)確認為不良部分,省級風險補償資金給予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本金30%的損失補償。給予補償的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必須符合以下4個條件:就貸款時間來說,要發生在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期間;就貸款利率上浮比例來說,原則上不能超過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就貸款金額來說,單戶企業不能超過1000萬元;就貸款用途來說,必須用於企業生產經營。銀行業金融機構每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風險補償申請,先後經省財金集團和省工信廳審核後,由省財金集團將資金直接撥付金融機構。

  第二,通過返還、緩繳、補貼3條途徑,減輕企業社保負擔。一是社保費返還。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的企業,可按上年度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返還。企業按規定向同級人社部門申請後,財政部門根據人社部門審核結果,將相關資金撥付社保經辦機構,再由經辦機構撥付申請企業。二是社保費緩繳。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可按規定向同級人社部門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三是就業社保補貼。對中小企業在本政策有效期限內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政策規定的有關社會保險補貼。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企業,其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可階段性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企業向同級人社部門申請並審核通過後,財政部門將就業社保補貼資金撥付社保經辦機構,再由經辦機構撥付企業。

  第三,採取支持減免租金、創業擔保貸款扶持2種方式,推動企業創業發展。一是增設創業孵化基地和園區運營補貼政策。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和園區,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最高15萬元。符合條件的基地和園區可向同級人社部門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財政將就業社保補貼資金撥付社保經辦機構,再由經辦機構撥付基地或園區。二是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間,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創業者創業,可申請不超過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不能超過3名合夥人,每人不超過15萬元。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確診為新冠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由人社部門負責審核,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和有關銀行負責貸款的擔保和發放,財政部門及時足額給予貼息。

  六個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助力企業共渡難關

  第一,支持復工復產。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第二,支持物資供應。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徵增值稅。

  第三,鼓勵公益捐贈。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二是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三是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支持防護救治。主要有兩方面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一是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二是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冠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免徵個人所得稅。

  第五,支持企業外貿出口。一是取消出口退稅申報期限限制。納稅人受疫情影響,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次年4月30日前增值稅納稅申報期)辦理出口退(免)稅申報、證明開具、出口收匯等事項的,可以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後,隨時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二是進一步加快退稅進度。對具備申報條件的企業,全面推行無紙化申報,6個工作日內辦結退稅業務,其中,一類企業的退稅業務2個工作日內辦結。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或有特殊要求的出口企業,開闢出口退稅綠色通道,實行特事特辦,力爭24小時完成出口退稅審批。

  第六,支持受疫情影響困難企業。對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用於疫情防控的財政性資金,符合規定的,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對於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減徵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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