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时期开店营业执照被没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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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情义无价,真诚分享问题看法。

序言:

为了打赢新型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国各地对城市经营场所,进行了严格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非生活必需品的超市、药店、宾馆等,不得开门营业。而且涉及以上行业的也是报备,批准后才能经营,否则,将会进行行政处罚。

特殊时期,不听管理,擅自开门营业,有可能造成疫情的扩散,给社会带来危害。

防疫期间开店,执照被没收,是否严重,怎么办?

题主说的没收了营业执照,没有拘留人,说明没有出现别的问题,还好不严重。

国家今年发生重大疫情,全国人民都在积极抗击疫情,本不应该拖后腿。不能为了一点点收入,可能带来大的社会公共卫生安全隐患。这样,对于个人、社会和国家都得不偿失。

建议,应认真学习当地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通知要求,不出门、不串门,非指定机构不营业才对。

相信,执法人员在没收执照时,也会有相关的行政处罚通知书或告知书。疫情结束之后,再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接收处罚。

疫情结束意见:

营业执照的法人本人,带上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执法部门给的资料,到你的营业执照开户所在地工商管理登记处。

先咨询,向工商管理服务人员说明情况,再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估计要接受处罚或者学习。

结语:

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特别是特殊时期,更要积极配合,服从管理。希望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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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店不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对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罚款。4、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扩展资料:一、工商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2.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3.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4.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5.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6.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程序1、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应当适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听取申辩和举行听证;审核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或送达、执行。2、实施查封、扣押,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及查封、扣押财物的资料清单。3、查封、扣押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并应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被查封、扣押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的,依法没收;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立即解除查封、扣押。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发营业执照,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注册登记,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无照经营行为,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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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伊始,我们国家出现新冠肺炎疫情以来,祖国人民上下齐心,坚决打赢防控疫情阻击战。值此重要时刻,都坚决应该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进行出行、营业等。在防疫时期开店营业,一定是违反了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营业执照被没收,是当地市场管理监督局的处罚方式,只有引以为戒进行自我整改,等疫情过后接受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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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罚款,等风头过了,去跑关系。


淇则说历史


防疫时期是国家一级响应,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遵守国家之规定,响应国家之号召,擅自开店,导致人体集中,万一造成感染,后果不可估量,因此,对于此类应予以3年不可经营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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