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參公以後,臨時工該如何安排?

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工的出路,將來只有兩個:一個是辭退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機構精簡,服務社會化,這種解決的方式,是將來的主要趨勢。黨政機關、參公單位的職能,已經幾乎沒有了服務職能,原來承擔的後勤服務職能,要麼由專門的機關事務中心、公車平臺之類的機構承擔,要麼直接推向市場,由“政府購買服務”代替。從目前的改革趨勢來看,不僅是臨時工沒有出路,就連機關工勤人員和工勤崗位,都是隻出不進,隨退隨銷。

事業單位參公以後,臨時工該如何安排?

另一個是繼續聘用。將來單位臨時工,都是實行合同化管理。由人社部門統一負責聘用,由財政部門統一供給,分配各機關事業單位使用,單位只有用人權。人社部門聘用的方式,要麼是指定一家或者幾家勞務派遣公司,政府出具一定的費用,由派遣公司負責招聘和管理,供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要麼就是人社部門直接招聘,或者授權用人單位自行招聘、自行使用。

在這兩種趨勢下,參公事業單位改革之後,臨時工要麼會被直接辭退,即使繼續聘用,其勞動關係,也是由用人單位轉向了人社部門負責。目前,正值事業機構改革,參公事業單位能否參公管理,組織部門正在清理整頓,一旦確定因職能轉變,不能繼續參公管理,就連原來的參公人員,都保證不了參公身份和崗位,更何況臨時人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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