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抑郁症自杀,保险赔不赔?为什么?

戏老师


我看很多网友在回答时都说自杀不属于意外事故,意外险肯定不赔偿。事实上,这个说法并不完全准确。现在我从一个律师视角来分析一下为什么说这个说法并不准确。

《保险法》第44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被保险人自杀以后能不能获得赔偿?只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就可以了。即

1、保险合同规定是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

2、从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后自杀的。或者虽然没有满达到两年,但是自杀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从这两个条件来我们可以看出,能否获得赔偿和自杀行为属不属于意外事故,完全没有关系。不是说所有的意外险都是可以不赔偿的,因为意外险除了以造成被保险人残疾为理赔条件,还包括以死亡为理赔条件。能不能获得理赔也要看意外险的保障期限和具体的除外责任。

比如,目前市面上也有很多长期意外险在销售,最典型的就是百万行之类的长期意外险。他就是主要以被保险人死亡作为赔付条件的。如果被保险人自杀时符合上面两个条件时,这类长期意外险是要赔偿的。

还有大量的一年期的意外险,要不要赔偿还要看保险条款怎么规定的。有些意外险本来就是一年期的,如果被保险人虽然有抑郁症,但是并没有严重到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自杀时,因为没有满足两年后自杀这个条件,自然保险公司就不赔偿了。如果,被保险人患有抑郁症,并且自杀前已经被确诊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就算所购买的意外保险合同成立后第二天自杀,保险公司仍然要赔偿。

另外有一些一年期意外保险,在除外责任中明确明确规定了被保险人自杀的属于除外责任。但事实上,这样的规定,就为今后发生纠纷埋下了伏笔。因为除外责任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自杀可以获得赔偿这个条件也给排除了。违反了保险法的规定。一旦引发诉讼,法院可能会认定这个除外责任无效。

有一些一年期意外险除外责任和保险法的规定保持一致。明确规定了被保险人自杀时属于无民事能力的不属于除外责任。比如下图是我截屏于一款一年期意外险的保险条款内容。在这款保险中,除外责任规定完全和保险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从这个规定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被保险人购买了这款意外险。自杀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保险公司是要赔偿的!



吴风要起浪


一、首先需要明确的


个人商业保险分5大类:重疾、医疗、寿险、意外、年金。


抑郁症患者不能买医疗险、重疾险、寿险(保险公司会拒保),其次,不严重尚有自理能力的抑郁症患者可以购买意外险、年金险。(大致如此,个别情况要看各家保险公司政策,这里只谈最大可能,不谈个别情况)


如果隐瞒抑郁症而投保,属于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那么自杀时会被拒赔。


下面我们讨论,被保人在身体健康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身体情况后顺利承保,之后患抑郁症自杀后各险种赔不赔的问题。


二、各险种赔与不赔


① 医疗险,负责报销医药费。自杀死亡的不赔,自杀未遂产生的医疗费用也不赔。


免责条款如下:

(投保人与被保人是同一人时)

② 重疾险。网上现在吵得很火的消费型重疾不包含身故责任,所以不赔。


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可能会赔。

免责条款如下:


合同生效2年内自杀,不赔。

合同生效2年后,可以赔。


扩展知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什么?抑郁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精神疾病患者,而且要经过相关鉴定证明。


单纯的抑郁症患者很难发展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非合并了非常严重的精神疾病。


如果是8岁以内的抑郁症患者自杀,合同生效2年内还是可以赔的,因为满足了“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条。但此种情况极为少见。


③寿险,寿险与重疾有着一样的免责条款。同样是合同生效2年内不赔,2年后赔。

④意外险。保险中的意外必须满足四大要素:“非疾病的、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抑郁症属于疾病类,自杀属于本意,因此不赔。


⑤年金。不赔。多数只退还现金价值,相当于主动退保的损失。


每年度保单的现金价值不一样,具体要看保险合同中的现金价值表。



燕處危巢


首先得看所买的保险是什么类型的保险,保险也是分很多种类的。

  1. 如果是寿险,按照合同免责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的情形有: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也就是如果合同生效满2年,或者合同效力恢复满2年自杀,或者在2年内自杀但是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保险公司进行身故保险金赔付。

  2. 如果是重疾险,得看是否带有身故保险。如果是带有身故保险金的重疾险与寿险赔付情况一致。如果只是单纯的重疾险不带有身故保险金,按照目前主流的产品,保险责任基本不包含这种精神疾病,所以是不能理赔。

  3. 如果是意外险,意外险是意外伤害引起的身故或者伤残,而自杀和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所以无法理赔。

  4. 如果是医疗险,市面上主流的百万医疗险,被保险人所患的精神行为障碍是除外责任,产生的医疗费用是无法报销的,故不能理赔。

以上分析是建立投保时是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基础上,如果投保前有隐瞒,那理赔时也有可能是无法理赔的!

任惠杰Jet


抑郁症又称抑郁障碍,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是心境障碍的主要类型。临床可见心境低落与其处境不相称,情绪的消沉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自卑抑郁,甚至悲观厌世,可有自杀企图或行为;甚至发生木僵;部分病例有明显的焦虑和运动性激越;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每次发作持续至少2周以上、长者甚或数年,多数病例有反复发作的倾向,每次发作大多数可以缓解,部分可有残留症状或转为慢性。

抑郁症归属于精神类疾病,而这类人群是很难购买到保险的。寿险、重疾险以及大部分的意外险和医疗险的投保健康告知会问询:被保险人是否患有或曾经患有或已经被告知有下列疾病,包括神经精神疾病。因此,已经患上抑郁症的人群,基本无法购买商业保险,强行购买也是容易导致拒赔的。

假设在精神健康的时候已经购买了寿险以及包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那就可以来看看免责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因为题目是涉及到自杀,与之有关的保险责任是寿险。举例常见寿险责任的免责条款至少包括如下3条: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

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从第二条免责条款可以轻易得出结论:合同成立后的2年内自杀不赔!除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7条至第24条,对以下事项作出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况:
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如果该抑郁症患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在保单成立2年内自杀也可以得到赔付。但根据历史以来的经验可大概判断,抑郁症并不能判定为无民事行为人。


综上所述,有2种情况,抑郁症自杀可以得到寿险理赔。第一种情况是,保单成立2年后自杀,按照合同约定赔付身故保险金给受益人。第二种情况是,未满8周岁的抑郁症患者自杀,不受2年时间限制。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好运一生


答:如果抑郁症患者在投保(意外险、寿险、重疾险等)后的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不赔。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有一条“自杀条款”,即保险合同约定,如果自保险合同订立或者复效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后者自杀,被定义为过失自杀,是没有自杀意图的,严格上来说不被认为是自杀。但是关于抑郁症患者是否属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现有的条款中还没有明确的界定。被保险人死亡前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益人在理赔时应当提交被保险人生前被相关机构、部门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材料。

如果投保两年后自杀,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杨老师谈古论今


从寿险产品来看,两年这个期限很重要,如果购买寿险产品后两年之内自杀,被保人需要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是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保险公司才赔付。如果购买寿险产品两年之后自杀,就没有这个限制了,保险公司赔付。

如果是意外险,因为意外险只保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意外事件,自杀是不符合上面这些要素的,因此意外险不会对抑郁症进行赔付。

再次,从医疗险产品看,医疗险需关注具体产品的保障范围,将精神类疾病列为责任免除范围的医疗险,不能报销因抑郁症产生的医疗费用。

最后,从重疾险产品看,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保险公司会赔付的。

但是两年内需要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是不能辨別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未附带身故责任的消费型重疾险:因抑郁症不属于规定的重大疾病,无法得到理赔。

我是你们知保险懂保险的戏者师,关注我!


戏老师


【最近,歌手、演员乔任梁离世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这个28岁的男星在上海家中抑郁症自杀离世,给世界留下了无尽的惋惜。。。】

据估算,目前全球至少有3.5亿名抑郁症患者,国内估算约有9000万,娱乐明星长期生活在高压状态中,更是抑郁症高发人群。

香港明星张国荣、陈宝莲跳楼自杀,罪魁祸首也是“抑郁症”。著名美国喜剧演员罗宾威廉姆斯,在与抑郁症斗争了十几年后,在去年夏天自杀身亡。

抑郁症又称抑郁障碍,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是心境障碍的主要类型。

大多数人心中,都有一条“大黑狗”,它来自于高节奏的生活压力,来自外界的舆论抨击,来自内心深处的自我否定和过度自卑……这只大黑狗,名字叫抑郁。

丘吉尔曾说:“心中的抑郁就像只黑狗,一有机会就咬住我不放。”这位闻名世界的政治家生前也曾饱受抑郁症的折磨。

抑郁症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而已经拥有保险保障的人,因患有抑郁症自杀死亡,保险到底赔不赔,怎么赔?一直是争议很大的一个话题。

一、抑郁症自杀,保险赔不赔?

抑郁症是一种持久的以心境低落为特征的精神疾病,自杀是抑郁症者病理情绪导致的直接后果。对于保险来说,抑郁症引发的自杀能否获得理赔,需要视险种来看。

【按照新《保险法》第44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从寿险产品看(具体还是要看一下产品条款),有两年之后的自杀赔付责任,如果被认定为无民事能力,那么两年之内也是要进行理赔的。

从意外险产品看,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并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自杀不符合这些要素,故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意外险责任范围。并且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抑郁症引发的自杀,正常情况下,意外险不予理赔。

二、简而言之,自杀与理赔的关系为…

1. 寿险保单生效超过2年,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需要承担保险责任;

2. 意外险或者生效未超过2年的寿险保单,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保险责任;对于非意外险保单,如果受益人可以证明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这个比较难以界定,争议很大),保险公司仍然需要承担保险责任。

三、抑郁症患者能不能买保险?

抑郁症患者的保险风险很大,这是保险公司拒保的重要原因。但也有一些保险公司会放宽限制,抑郁症患者如要投保人身险,首先在投保书上要如实告知,其次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患者病情说明,保险公司核保部将会根据被保险人的病情来确定是否承保,是否提高费率,或者采取特约承保,即载明因抑郁症所引起的人身伤亡属除外责任,如果病情严重的话则可能直接拒保。

另外,抗抑郁药属于社保体系中医疗保险范围,可以通过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医药费。而在商业健康保险中,一些公司在保单中明确列明:精神疾患引起的费用作为除外责任;不过也有一些公司在个人医疗保险中并没有明确指出精神疾患作为除外责任,如某些高端医疗保险产品,抑郁症归属于精神类疾病,是可以在限额内进行赔付的。

“生命只有一次,多想想美好的事物,有爱的人在身边,一切都会慢慢变好的~”


寰宇经济


抑郁症自杀,保险赔不赔?

1.     意外险,“非疾病、非本意、突发的、外来的”,同时符合这四个要素才算是意外事故,罹患抑郁症造成的被保险人的自杀,很明显不符合意外事故的定义,所有不赔;

2.     寿险,寿险的保险标的就是人的寿命,寿险对于自杀是可以理赔的,但是有条件限制,根据寿险常见免责条款可以看出,

第一,  保险生效2年内的自杀属于免责条款,拒赔!

第二,  寿险投保,都要求投保人对健康询问项项进行如实的告知,而在询问项中就会提到“神经精神类”疾病,如果投保前就抑郁症的就诊或者确诊记录,则会被拒保,隐瞒情况“强行”投保,出险则会拒赔。

综上所述,投保前是标准健康体,且保单生效超过两年,同时符合这两种条件,抑郁症自杀可赔。




保而易见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有一条“自杀条款”,即保险合同约定,如果自保险合同订立或者复效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后者自杀,被定义为过失自杀,是没有自杀意图的,严格上来说不被认为是自杀。但是关于抑郁症患者是否属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现有的条款中还没有明确的界定。被保险人死亡前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益人在理赔时应当提交被保险人生前被相关机构、部门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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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保险来说,抑郁症引发的自杀能否获得理赔,需要视险种来看。

1、意外险: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抑郁症引发的自杀,正常情况下意外险不予理赔。因为自杀不属于意外情况,意外的意思是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寿险产品均有”保单生效两年内的自杀免责条款”,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是免责的。

2、寿险:

买寿险之前会有一条免责条款,就是在买保险之后的两年之内,自杀是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但如果被保人是在保单生效两年之后自杀的,其实是可以得到理赔的,至于什么原因导致自杀的,是抑郁症引起,还是其他原因,保险公司是不会管的。

若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两年内自杀,则可以按照《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者已经交的保费。

据媒体报道,“哥哥”张国荣早在1990年前后,便通过朋友买了巨额保险,他先后认购4张保单,其中1张保单的最高赔偿额约高达780万港元。张国荣去世后,其继承人可获得总值约在3000万至4200万港元之间的人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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