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 如果房屋避免不了拆除的命運,被拆遷人應該怎麼辦?

在徵地拆遷過程中,不是所有的徵收方都會按照法定程序辦事,拖得時間久了自然會選擇最直接的方式:強制拆除。

如果我們的房屋免不了拆除,該怎麼辦?

如果房屋避免不了拆除的命運,被拆遷人應該怎麼辦?

第一時間,將貴重物品轉移。

如果行政部門鐵了心要拆除房屋,那麼無論我們採取什麼辦法也阻止不了,唯一能做的就是在拆除發生之前提前轉移貴重物品,一些重要的證據如房產證等權屬證書原件要力保不被損毀,可能的話可以提前掃描複印留備份,交到信任的人手裡;同時也可以提前用手機等攝像設備錄下或者拍下房屋完整狀態下的原貌並記錄下時間,作為證據保存。

遭遇拆除時,在確保自己沒有人身安全危險的情況下,儘可能的拍照錄像錄音,自己沒法錄就儘早通知親戚朋友,讓他們為你收集證據,為以後的維護個人利益提供證據支撐。

報警也是必須的!

雖然在電影中,警察總是姍姍來遲的那一個,遭遇拆除的當事人報警了的實在是少數,很多人給出的理由是認為當地官警勾結,報警也無濟於事,早就灰心,認為沒這必要。但是不管怎樣,警察來不來是他們的事,報不報警是我們的權利,能使用為什麼要放棄呢!希望各位不要去隨意揣測警方是否會作為,遭遇拆除一定要報警,有條件的話一定要同步錄音,報警時一定要冷靜,一定要清楚準確的告知警方自己的姓名、地址、遇到的事情。

報警記錄以及警方的出警記錄是認定拆除主體、拆除時間的重要依據。如果警方出警,甚至阻止了拆遷,那當然是最好的情形。即使警察沒有作為,那您保留的報警記錄也是一個重要的證據,為以後提起訴訟,舉證等都可以提供便利條件和線索。

如果派出所有案不接、不出警怎麼辦呢?

《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中要求健全接報案登記制。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的接報案,都必須接受。除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須網上登記。對群眾上門報案的,要當場進行登記,當場接受材料,當場出具回執。

如果房屋避免不了拆除的命運,被拆遷人應該怎麼辦?

針對接案後不及時受案立案的慢作為問題以及對需要查證線索才能確定是否受案立案的,《意見》明確規定了受案立案審查期限。對違法犯罪事實清楚的案件,應當即受、即立、即辦。

如果警方不出警或不作為,我們有報警記錄就相當有通過公安局確定拆除主體的可能,也有了一個複議起訴當地公安局不作為的途徑。

最後用法律武器來進行個人利益的維護!

有被徵收人問自己無權無勢,面對拆除能怎麼辦?如果無權無勢,面對拆除也不依靠法律,不採取任何積極手段維護利益,那就只能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了。

近些年來,國家不斷健全依法治國各項制度建設,越來越多的矛盾和糾紛通過法律途徑得到了有效解決,也有越來越多的被徵收人,拿起法律武器,爭取到了公平、合理的補償。如果拆除行為已經發生,不可挽回,我們能做的,就是在保護自己生命安全的同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如果房屋避免不了拆除的命運,被拆遷人應該怎麼辦?

行政單位徵收行為程序繁雜,加速徵收必然違反法律規定,針對徵收程序中的違法點,明確提出徵收存在的問題,並儘可能啟動有效的訴訟程序,是一個複雜的過程,但不易拖得太久。遲到的補償隨著經濟發展,多少會有所貶值,我們儘可能的追求利益最大化,但也要尊重客觀事實,講事實,講法律,維護公平正義。在此提醒各位:暴力抗拆不可取,徵收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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