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靈活就業人員醫保中斷繳費可延遲至4月份辦理丨市醫保局權威解答“涉疫”醫保政策

靈活就業人員醫保中斷繳費可延遲至4月份辦理丨市醫保局權威解答“涉疫”醫保政策

靈活就業人員醫保中斷繳費可延遲至4月份辦理丨市醫保局權威解答“涉疫”醫保政策

市醫保局在疫情防控期間,嚴格落實國家、省醫保局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要求,先後制定出臺16項醫保措施助力抗疫、10條“不見面”辦醫保舉措方便群眾,取得了良好效果。為進一步方便參保群眾疫情期間瞭解醫保方面政策,減少人群聚集流動,市醫保局權威解答“涉疫”醫保政策。

被確診或確定為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其發生的醫療費用如何報銷?

答:被衛生健康部門確診或確定為疑似新冠肺炎的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部門按規定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患者個人不支付醫療費用。

疫情期間,在確診或確定為疑似新冠肺炎之前發生的醫療費用,需要患者個人負擔嗎?

答:不需要患者個人負擔。疫情期間,被衛生健康部門確診或確定為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其在確診或確定為疑似新冠肺炎前發生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醫保部門按規定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患者個人不支付醫療費用。

新冠肺炎患者使用醫保目錄外的藥品和項目,醫保給報銷嗎?

答:被衛生健康部門確診或確定為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救治時,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確診或疑似新冠肺炎診療方案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性的納入醫保目錄,按醫保基金甲類報銷。

被確診或確定為疑似新冠肺炎的異地患者,如何報銷醫療費用?

答:被衛生健康部門確診或確定為疑似新冠肺炎的異地患者,可在就醫地的定點醫療機構先行救治,醫療費用報銷不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降低報銷比例的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就醫地醫保部門先行墊付,疫情結束後統一清算,患者個人不支付醫療費用。

對已經治癒的新冠肺炎患者,想要接著治療其它自身性疾病的,醫保如何報銷?

答:已經治癒的新冠肺炎患者,仍需在院治療其它自身性疾病的,按我市現行醫療保險相關待遇政策執行,應由個人負擔部分的費用由個人支付,不享受疫情期間確診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相關待遇政策。

對正在住院的非新冠肺炎患者,醫保費用如何報銷?

答:正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其它自身性疾病的非新冠肺炎參保患者,按我市現行醫療保險相關待遇政策執行,應由個人負擔部分的費用由個人支付,不享受疫情期間確診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相關待遇政策。

疫情期間,特殊疾病(腫瘤、器官移植等)在門診開藥,一次是否可以多開一些?

答:疫情期間在我市特殊疾病門診定點醫療機構購藥的腫瘤患者,經醫生評估後,一次最大購藥量由原規定的30天增加到90天。

疫情期間,慢性病患者門診治療用藥一次可以多開些嗎?

答:疫情期間對特殊慢性病患者門診用藥實行長期處方管理制度。根據病情需要,特殊慢性病患者憑處方最多可以一次性購買12周相應病種的治療藥品。

疫情期間,職工異地醫療費用如何報銷業務?

答:疫情期間,為加強疫情防控安全,職工異地醫療費用報銷採取限時段“網上預約”機制,參保人可在恢復正常辦公後選擇時間段進行預約。

預約登錄網址:

http://221.207.175.178:7989/personlogin/

疫情期間,對欠繳保費的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的參保人員是否有特殊政策?

答:受疫情影響,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的參保人員需在2、3月份辦理續保繳費手續的,可延遲至4月份辦理,在2020年4月30日前足額繳費後,視同連續繳費並按我市相關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記者:於勇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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