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2019年《婚姻法》規定:單方提出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在婚姻自由的時代,人們有離婚的自由,離婚又分為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離婚並不想好聚好散,一方想要離婚,另外一方不想離婚的情況也是有很多,那麼,單方面提出離婚需要哪些條件呢?登記離婚,應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哪五個條件?

2019年《婚姻法》規定:單方提出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一、單方離婚條件

單方提出離婚沒有任何條件,只要想提離婚就行提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2019年《婚姻法》規定:單方提出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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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記離婚,應符合《婚姻法》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

(一)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二)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辯認其行為及其後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係問題。

2019年《婚姻法》規定:單方提出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三)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四)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五)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係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並沒有什麼單方面離婚條件之說,但是嚴格來說,單方面離婚條件是指一方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這樣就會造成單方面離婚,其他的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都是要經過雙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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