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9 “我結婚了,可是心不在家裡!”

“我結婚了,可是心不在家裡!”

文|北蘇

看見一個求助帖,貼主某男,結婚三年和妻子育有一女,孩子剛一歲,他就病了,得的是不治之症——心病。

他和妻子的結合是在父母的撮合之下,當時心裡不情不願,奈何他的小胳膊掰不過父母這條大腿。

據他說結婚之後他也努力的和妻子培養感情了,他試過愛上妻子,也主動做了夫妻之間的事,用身體上的負距離接觸去彌補感情上的空缺。

最後孩子都出生了,他還是沒能讓自己愛上自己的妻子。

結婚三年啊,他說和一個自己沒有感覺的人躺在一張床上,那種感覺就和打仗被俘虜了一樣,心裡不服,表面上還要裝得很恭敬。

婚姻於他現在如同雞肋。

提不起精神的婚姻讓他的靈魂開始飄散,搜尋到了記憶中的一個異性信號,一想到這個人,他更加無比的確信自己的婚姻是一個錯誤。

“我結婚了,可是心不在家裡!”

這個人就是他的初戀女友,和他在一起狼狽了五年,那時候他一無所有,從讀書到畢業,幾乎沒什麼錢,給她買的禮物也都是幾十塊的小玩應,

但她也從來沒要求過他要給她什麼,就那麼默默無聞的在他的身邊浪費了五年青春。

他那時候除了用嘴承諾愛她,別的什麼也給不了,於是他經常說以後會好好愛她,工作穩定了就帶她回家,醜媳婦見公婆。

誰知道他回家還沒來得及和父母提出自己交女朋友的事情,父母就說給他選了一位家庭背景和他們家相似的姑娘,嗯,他們家很!有!錢!

他父母是正規企業的中層員工,熬了半輩子終於有房有車有一筆存款了,】當然要把更高的希望寄託在他的身上。

就算不能入贅給富家女,但是起碼要娶的姑娘家庭背景要好,絕對不能選一個農村出來的拖累了他。

好巧不巧,他愛上的這個初戀,就是農村考大學出來的,父母頭都搖成了撥浪鼓,姑娘哪都好,就是不適合和他結婚。

他是個孝順的男孩子,掙扎了一段時間看父母是鐵了心不同意,他就妥協了,和初戀說分手。

最近輾轉打聽到了初戀的消息,發現她竟然還是單身,

“我結婚了,可是心不在家裡!”

他頓時心生愧疚,想起當時說好不離不棄,他卻辜負了她,五年啊,五年時光對一個女孩來說意味著什麼,他恨自己。

婚結了,可是心不在家裡!

於是他決定不再錯下去,要離婚去彌補她。

他情願淨身出戶離婚,孩子妻子要就給妻子,妻子不要他就帶著,不管前路是千難萬險,他都要去,初戀女友同意,那他就娶她回家,用後半生對她好,如果初戀女友已經忘掉他了,他就一個人帶著孩子孤獨終老。

初看起來,真是一個情種,結婚三年了還深深惦記著單身未嫁的初戀女友!

有人質疑他,既然現在可以拋妻棄子的愛一個人,那麼當初怎麼就父命難違了,是你爸拿刀逼你生孩子了?

分明就是當初拋棄了初戀,以為可以娶個各方面都更合適而且家裡有錢的女人,結果結婚之後,發現婚姻根本不是他想的那麼回事,駕馭不了現在的妻子,又想起了那個最初對他無怨無悔又言聽計從的初戀來了。

有人勸他別折騰了,做為一個男人不應該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嗎,別用愛和放不下說事,你的一個放不下,害慘了你身邊的人。

有網友給他算了一筆賬:

“我結婚了,可是心不在家裡!”

離婚去找初戀女友之後

1.與他同床共枕3年的妻子,離婚後掛著二婚的頭銜,以後的婚姻嫁好嫁不好都不好說,他直接害她後半輩子大約50年的時間。

2.骨肉至親的女兒,原生家庭父母離異,對孩子來說是一道橫在她生命裡的坎,他害她50年(這個傷口大約要他和妻子去世才能消除)。

3.又一次傷害前女友,讓她嫁給一個有孩子的二婚男,即使你不帶孩也對女兒有責任,後媽更不好當,這個時間也大約也是50年。

4.生養他長大的父母,讓他們為你的生活擔憂,時間大約30年。

5.他岳父岳母,他的離婚讓他們間接的擔憂自己女兒的後半生,時間大約30年。

6.還有一個你最對不起的人他自己,親情和愛情這兩個世上最美好的東西在你這裡成了嚴重對立。時間50年,直到他死去。

最後,一算,他為了圖自己的心裡痛快,得到1個人傷害了6個人,時間呢,為了彌補5年,毀掉了320年,

(50+50+50+30+30+30+30+50=320),是彌補還是傷害,心裡還沒點數嗎?

“我結婚了,可是心不在家裡!”

和合適的人在一起還是選擇堅持與愛情共度餘生,看似很簡單的單項選擇題,有時候還真就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有些路走了,就要肩負起你走過的責任,妻子娶了,女兒生了,你說你不愛就不愛了,當初想什麼了,你說你想彌補前女友,誰又在乎過現任妻子和孩子的感受?

菲斯克和泰勒說,人類是認知吝嗇者,我們總是試圖簡化複雜的問題,走捷徑快速完成決策。我們採取的捷徑可能會導致錯誤和偏見,認識到這一侷限性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只有警惕自己的認知侷限性,才不會誤認為自己是真理。

他就把自己當成了真理,太陽都要圍著他轉!

當初說分手然後結婚生孩子的是他,如今要離婚去彌補前任的也是他,曠世深情正揭露了他的無情,把自私說那麼理直氣壯,冠冕堂皇。

做人不能太貪心,魚和熊掌,真的只能選一樣。

心不在家裡,實在想離婚就離吧,別再折磨家裡的女人了,也別去再次霍霍前女友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