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 小米、阿里、騰訊註冊商標都因這件事損失上億,你該重視了!

還記得蝸牛納之前寫過關於騰訊申請註冊卻被商評委駁回的“小程序”商標嗎?這次又輪到小米和阿里巴巴的了,果然商評委還是那個商評委,駁回的理由都一模一樣!

傳送門:別再註冊“小程序”商標了,騰訊45類全註冊都沒成功,你能行?

關於第21804368號“愛視頻”商標駁回複審決定書

小米、阿里、騰訊註冊商標都因這件事損失上億,你該重視了!

請人: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小米、阿里、騰訊註冊商標都因這件事損失上億,你該重視了!

雷軍

申請人因第21804368號“愛視頻”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我委申請複審。

申請人複審的主要理由:一、申請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上本身具有顯著性,可作為商標註冊。二、申請商標與申請人名下已註冊的商標結合使用具有較高知名度。因此,申請人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我委認為,申請商標由文字“愛視頻”構成,該文字為“信息傳送;視頻點播傳輸”等複審服務的常用詞彙,用作商標僅直接表示了服務內容等特點,缺乏商標應具有的顯著特徵,已構成《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所規定的不得作為商標註冊之情形。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過使用已具有可註冊性。

關於第20948292號“輕定投”商標駁回複審決定書

小米、阿里、騰訊註冊商標都因這件事損失上億,你該重視了!

申請人: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小米、阿里、騰訊註冊商標都因這件事損失上億,你該重視了!

馬雲

申請人因第20948292號“輕定投”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我委申請複審。

申請人複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具有獨創性,未直接描述指定服務的內容等特點。“輕定投”既不是通用語,也不是商貿用語,申請商標的註冊申請未違反《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綜上,請求初步審定申請商標的註冊申請。

申請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詞典中搜索“輕定投”一詞的結果;百度、搜狗、360搜索“輕定投”的結果;新華字典的解釋、第6020408號商標註冊信息複印件。

我委認為,申請商標中“定投”一般指基金定投,是定期定額投資基金的簡稱,屬於金融用語。且“輕定投”也並不具有能夠區分服務來源的顯著特徵,相關公眾一般不會將其作為商標加以識別。故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廣告等服務上缺乏顯著性,難以起到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申請商標已構成《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的不得作為商標註冊之情形。

另,依據個案審查原則,申請人列舉的第6020408號商標獲准註冊之情形與本案不同,亦不能作為本案申請商標獲得初步審定的當然依據。

此外,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已具備區分服務來源的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具備作為商標的可註冊性。

關於第21337375號“小程序”商標駁回複審決定書

小米、阿里、騰訊註冊商標都因這件事損失上億,你該重視了!

申請人: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小米、阿里、騰訊註冊商標都因這件事損失上億,你該重視了!

馬化騰

申請人因第21337375號“小程序”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我委申請複審。

申請人複審的主要理由:一、申請人成立於1998年,是目前中國最大的互聯網綜合服務提供商之一,申請人的“微信”商標於2016年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微信小程序”是一種全新的連接用戶與服務的方式,是申請人在微信平臺開發的一款應用程序,申請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上,具備商標的識別作用,未違反《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二、申請人“小程序”依附於微信品牌及自身優勢,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與申請人形成了唯一對應的關係。綜上,申請商標應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1、申請人的“微信”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批覆;2、媒體對“微信小程序”的報道資料;3、百度百科中關於“程序”的釋義;4、百度貼吧中“小程序吧”首頁截圖資料。

我委認為,申請商標由純文字“小程序”構成,相關公眾一般不易將上述文字當作商標加以識別,缺乏作為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徵,已構成《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之情形。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過使用已獲得可作為商標註冊的顯著性。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複審服務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看完這三個案例我們不難發現,小米、阿里、騰訊的商標註冊都是因“顯著性”問題被駁回,作為商標保護的“靈魂”和商標法正常運行的“樞紐”,商標顯著性真不愧為一直以來都受到理論和實務界特別關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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