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3 限行有變!開電動汽車出行有新要求,涉及每個人

限行有變!開電動汽車出行有新要求,涉及每個人

下月起,

涉及邯鄲人出行的大事有許多調整!

限號調整、

駕駛電動四輪機動車,

必須取得C1或C2以上駕駛證、

黃牌車要限行......

限行有变!开电动汽车出行有新要求,涉及每个人

邯鄲限行下月起將有調整!

限行有变!开电动汽车出行有新要求,涉及每个人

邯鄲市政府決定於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底在市主城區繼續實行機動車工作日每日限行兩個尾號的交通管控措施,並與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輪換限行尾號。

7月9日至10月7日京津冀新一輪尾號輪換:

星期一:限行3和8

星期二:限行4和9星期三:限行5和0星期四:限行1和6

星期五:限行2和7

尾號為字母的以最後一位數字為準。限行時間為7:00-20:00,週六、週日及節假日不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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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規定

近日,邯鄲市發佈《關於加強主城區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其中對電動四輪機動車作出專項管理規定。

自今年7月15日起,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電動汽車上路行駛,將處以10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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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四輪機動車管理規定

電動四輪機動車是指由電動機驅動,且驅動電能來源於車載可充電蓄電池或其他能量儲存裝置的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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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電動四輪機動車應當依法到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手續,取得合法機動車牌證。未取得合法牌證或者未列入國家工信部《機動車產品公告目錄》不能取得合法牌證的電動四輪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

  • 駕駛電動四輪機動車的人員,應當取得C1或C2以上駕駛證,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不得駕駛電動四輪機動車。

  • 駕駛電動四輪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對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情形,扣留機動車,分別處以50元罰款,記1分;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情形,處以1000元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 對上道路行駛的電動四輪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情形,扣留機動車,處以200元罰款,記12分。

據瞭解,邯鄲市《關於加強主城區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有效期為2018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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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牌車注意了!8月開始限行

一、京港澳高速邯鄲站(原邯鄲北站)至邯鄲南站之間限行黃牌貨運車輛。

二、黃牌貨運車輛具體技術指標為車長6米以上(大於及等於6000mm)或總質量4.5噸以上(大於及等於4500kg),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郵政車及執行特殊任務車輛除外。

三、京港澳高速由北向南通過限行路線的黃牌貨運車輛,應當經東召裡互通立交向東、向西沿邯鄲繞城高速至高臾互通立交。京港澳高速由南向北通過限行路線的黃牌貨運車輛,應當經高臾互通立交向東、向西沿邯鄲繞城高速至東召裡互通立交。出入主城區範圍的黃牌貨運車輛,可通過邯鄲站(原邯鄲北站)、邯鄲南站上下,選擇繞行路線。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在限行路段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本通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擴散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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