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平和法院公開宣判一非法生產毒品案 2名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

平和法院公開宣判一非法生產毒品案 2名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

審判現場 周鑫 攝

東南網漳州6月26日訊(通訊員 朱傑光 周鑫 本網記者 林永清)因涉嫌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罪,今年36歲的平和男子葉某計,今年57歲的平和男子葉某民,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和有期徒刑3年6個月,同時分別被處罰金2萬元和1萬元。今日上午,平和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了這一起涉麻黃鹼毒品犯罪案件。

2017年7月20日,經葉某成(另案處理)介紹,被告人葉某計幫助李某振、肖某龍(均另案處理)等人到平和尋找租用場地用於生產製毒物品麻黃鹼,並約定給葉某計1萬元作為介紹和租賃費用。之後,葉某計以5000元的價格向葉某民租用其位於平和縣蘆溪鎮雙峰村養雞場,約定租用一個晚上,提供給李某振等人用於生產製毒物品麻黃鹼。

7月21日晚,李某振、肖某龍等人到平和縣葉某民經營的養雞場開始非法生產製毒物品麻黃鹼。7月22日上午,李某振、肖某龍等人在返回龍巖市永定區的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現場繳獲140.8千克的疑似製毒物品麻黃鹼。

7月22日,葉某計、葉某民在平和縣蘆溪鎮雙峰村葉某民經營的養雞場內被抓獲,現場繳獲疑似製毒物品麻黃鹼64.75千克,藍色灌裝桶3個、金色方形鐵桶25個、赤色液體57.8千克、赤色液體與乳白色沉積物的混合物2732.9千克、白色液體1689.85千克、白色液體(疑似乙醚)87.3千克、塑料漏斗4個、藍色塑料防化服5件、黃色塑料防化服3件、抽水泵7臺、防毒面罩2副、電子稱1臺、手推車1部等。經鑑定,查獲的疑似麻黃鹼和不明液體均檢出氯麻黃鹼,疑似乙醚檢出氯化亞礬。

平和法院公开宣判一非法生产毒品案 2名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

審判現場近百人旁聽 周鑫 攝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葉某計、葉某民明知他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製毒物品,仍為其聯繫、提供場地,非法生產製毒物品共計205.55千克,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罪,屬情節特別嚴重。葉某計、葉某民在非法生產製毒物品中系共同犯罪,葉某計介紹提供場地、提供承載工具等,葉某民提供場地,均系從犯,葉某計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作用大於葉某民。葉某計、葉某民共同犯罪涉及非法生產製毒物品數額的量刑幅度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綜合考慮葉某計、葉某民在共同犯罪中的具體犯罪情節,予以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同案的另外16名被告人也於近期被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3年6個月不等。

此外,為最大限度發揮庭審教育作用,此次審判,平和法院與平和縣禁毒辦聯合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鄉鎮、村幹部近百人到場旁聽庭審,並分發禁毒宣傳材料,通過活生生的實例讓鎮、村幹部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瞭解毒品危害、不因一時貪念為犯罪分子提供製毒場地等幫助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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