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人晁补之谓:“学书在法,而其妙在人。法,可以人人而传;而妙,必在胸中之所独得。”中国历史的积淀长期形成了衍化传统、具有民族特色的人文精神。作为表达艺术家人格理想的书法艺术,艺术创作的心理体验是艺术家心灵与时代人文精神的交融契合。
——言恭达《抱云堂艺思录》
“法”是指书写的法度、法则,“妙”是指书写的高明、意韵的神妙、审美的妙趣。我们说“临帖是学书的不二法门”“临帖是日课”,就是在与古为徒,从经典书法临写中体悟古人的书写技巧,依“法”而行,从而转化为自己的书写技能和功力。要想在书法造诣上能够达到臻高境地,除必备的技巧修养外,更重要的在于人本身的天赋与学识,因为书“妙”在其人。于学书者而言,“法”是共性,“妙”是个性,没有共性作基础的个性是虚伪的、短命的,但若只囿于共性也就没有了创造性。
刘熙载曾说:“笔性墨情,皆以其人之性情为本。是则理性情者,书之首务也。”又说:“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言为心声,书为心画,书者具备了“学、才、志”,其风韵妙趣自会充溢于书法作品中。书法不仅仅是一种符号,它更是生命、是情感的载体,一个人写的字不能脱离他本人的性情,性是内在的,情是外泄的。可以说什么样性情的人写什么样的字,梁启超在《书法指导》中说:“放荡的人,说话放荡,写字亦放荡;拘谨的人,说话拘谨,写字也拘谨,一点不能做作,不能勉强。旁的可假,字不可假,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笔迹,旁人无论如何模仿不来。”所以说“笔性墨情,皆以其人之性情为本”。笔墨的语言性情是由书者的性情来决定的,要想创作出“表达艺术家人格理想的书法艺术”,不但要“学书在法”,更要把“理性情”作为首要任务,以期“妙在人”。
(抱云堂书院彭庆阳)
閱讀更多 言恭達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