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判了!黔南一男子疫情防控期間“強行衝卡” 獲刑

文|王 友

來源|平塘縣人民檢察院

判了!黔南一男子疫情防控期间“强行冲卡” 获刑近日,由平塘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莫某俊涉嫌妨害公務罪一案當庭宣判,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莫某俊有期徒刑8個月。

案 情 回 顧

1月31日下午16時許,被告人莫某俊駕駛小轎車通過平塘縣甲茶鎮交末(地名)“新冠肺炎”疫情檢疫卡點處時,執勤工作人員要求其停車檢疫,莫某俊未停車反而加速衝過卡點,卡點工作人員立即將情況向疫情管控相關部門報告。約10分鐘後,莫某俊駕車返回再次經過該卡點時,工作人員將其攔停,要求其下車登記並消毒車輛。莫某俊因無證駕駛,遂不顧4名卡點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再次加速衝卡逃離,並將卡點消毒設施撞壞,導致該卡點不能對過往車輛進行消毒,影響該卡點新冠肺炎的檢疫防控工作。

案件發生後,平塘縣檢察院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偵查取證。2月24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2月26日,平塘縣檢察院完成提訊並向平塘縣法院提起公訴。鑑於被告人莫某俊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平塘縣檢察院依法從寬處理,建議法院適用速裁程序並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莫某俊有期徒刑8個月。日前,平塘縣法院採納量刑建議並當庭宣判,被告人莫某俊當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訴。

檢察官提醒: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疫情不止、防控不松,每個公民都有義務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檢察機關將依法打擊各種阻擾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為,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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