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一場鬥毆二人受傷三人被罰,廣饒和解中心精心調解促其握手言和

10月10日,在廣饒縣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中心主持下,兩起治安行政處罰案件達成和解協議,賠償款當場過付,起訴時劍拔弩張的原告與第三人握手言和,互致歉意。

2018年10月28日晚10時許,原告郭某酒後到第三人於某夫婦在廣饒縣大王鎮經營的超市內,以購買的排骨有質量問題為由,與於某發生廝打,於某的岳父楊某拉架時被郭某打傷,於妻見狀遂與郭某發生肢體衝突,其間郭某受傷。經鑑定,郭某傷情為輕微傷。2019年3月,公安機關認為郭某一次毆打多人、決定對其行政拘留12日並處罰款700元;於某夫婦毆打郭某致輕微傷,決定對於某行政拘留8日並處罰款300元、對於妻罰款500元。郭某不服,遂訴至法院,以公安機關對其處罰過重為由,要求撤銷對其作出的處罰;以公安機關對於某夫婦處罰過輕為由,要求撤銷對二人的處罰並重新作出處罰。

一場鬥毆二人受傷三人被罰,廣饒和解中心精心調解促其握手言和

立案前,法官便引導郭某進行訴前和解,但其予以拒絕,並怒稱要把官司打到底。立案後,承辦法官詳細瞭解了事發經過,郭某因事發當晚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暫扣駕駛證而遷恕于于某,且其認為於某夫婦合夥打自己、自己受傷嚴重,反而處罰比於某重,認為公安機關辦案不公。於某夫婦認為郭某深夜闖入其超市酒後鬧事並打傷楊父,自己還被處罰,感到很冤屈,之後郭某還曾去嚇唬他們,為此不僅不同意調解、而且聲稱也要提起訴訟討回公道。

經過承辦法官多次溝通勸說,原告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表示如果當時不是喝了酒也不會發生這樣的事。第三人是外地人,原告與第三人之間之前並不認識更沒有矛盾,他們在異地做生意不想結仇。承辦法官抓住時機,引導當事人進行和解。

9月11日,法院在徵得各方當事人同意後將案件委派廣饒縣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中心進行和解。雖然當事人同意和解,和解中心也做了大量協調工作,但由於從事發至今已近一年,原告與第三人怨氣較深、心結難解,各自意見反覆無常,和解難度極大,但為了從根本上化解可能發生的於某夫婦提起的行政訴訟、郭某和楊父分別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等系列糾紛,實質化解行政爭議,和解員在承辦法官的指導下,對和解方案進行了進一步調整,充分運用和解技巧,通過多方努力,終於於10月10日就兩起行政案件及與行政爭議有關的民事賠償糾紛達成和解協議:一、於某夫婦賠償郭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5000元、郭某賠償楊父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000元,於2019年10月10日付清;二、郭某、楊父收到上述賠償款後,郭某與於某夫婦因2018年10月28日事件引發的全部糾紛一次性處理完畢,原、被告及第三人別無糾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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