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成立催收公司 強行索取債務----遠安法院公開宣判涉惡案件

(記者高伊洛 通訊員石志宏 劉亞麗)記者昨天從宜昌中院獲悉:2018年12月29日,遠安法院對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宋某遠等6人因搶奪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分別被判處十年六個月至拘役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該院依法審理查明,2017年6月被告人宋某遠成立了所謂的“千遠合法催收公司”,於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間糾集其餘幾名被告人形成特定組織,多次採取言語威脅恐嚇、故意搶奪債務人財產、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行索取債務,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該院認為該特定組織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強索債務,實施的多次違法犯罪活動,具備了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特徵表現,依法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按照宋某遠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並根據其各自所犯的罪行,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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