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租房套路深?快點收藏這些法律常識!

租房“套路”有多深?

相信“北漂”“滬漂”們特別理解

以下對話,相信租房客們特別熟悉

這屋怎麼跟網上的照片不一樣?好破啊!

就是這個房子,圖片是很久之前拍的。

這房子住了多少人啊?

7個人。

這麼多?不是說三室一廳嗎?

是呀,就是還有打出來的隔斷!

月租2100對吧?

3800一個月。你看那個是地下室,便宜!

終於住進去了……

裡面的人請注意,給你們一天的時間搬出去,我們要拆隔斷……

什麼?什麼?誰允許你們拆啊!?

臨時打的隔斷有安全隱患。必須拆除!

說來說去,一句話

“租房需謹慎!”

找一個好住處比找工作還難

如果遇到黑中介、黑房東就更糟心了

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些關於租房的法律知識

大家快收好記在小本本上哦!

1、租房合同應寫明哪些內容?

2、為何租房要籤書面合同?

3、關於租賃物的使用

對於出租的房屋,出租人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交付給承租人。如果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賃物導致其損耗的,這時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只有在承租人違約使用或者不按照正常用途使用租賃物的,承租人才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百一十六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八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4、租賃物損壞誰負責維修?費用誰承擔?

5、轉租的效力如何?

6、關於“買賣不破租賃”

7、這些情況下,房屋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非承租人原因,房子損毀直至不能繼續租住,或者房屋已經威脅到承租人的安全和健康,這時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一條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三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另外,這些情況下,承租人也可解除合同。

解釋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8、出租人一房數租怎麼辦?

同一房屋,數個租賃合同、多個承租人,別急,這也得有個先來後到。

解釋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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