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衣衛、東西廠如何管理?——側面解讀廠衛制度是一把“雙刃劍”

錦衣衛、東西廠如何管理?——側面解讀廠衛制度是一把“雙刃劍”

錦衣衛


明朝時期,由於政治方面進行高度中央集權和封建君主專制,為了穩固皇權,廠衛制度應運而生。廠衛組織是明朝特有的特務機構組織。在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統治中,廠衛制度的設立可謂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無論是其職能還是地位,都沒有其他時期的相似組織能比擬。

而這種特有的特務組織雖然有效的促進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發展,但與此同時也激化了社會矛盾,加速了明朝的腐化程度,間接促使了明朝的滅亡。

一、錦衣衛、東西廠起到了什麼作用?廠衛制度又是如何產生的?

錦衣衛原稱儀鸞司,其職責是幫助君主管理儀仗。1382 年,明政府撤銷親軍都尉府與儀鸞司,設置“錦衣衛親軍都指揮使司”,錦衣衛制度正式產生。關於它的建立,《明實錄》中曾記載:“洪武十五年四月,改儀鸞司為錦衣衛,秩從三品”。

他們是君主的私有軍隊,直接聽命於皇帝,是皇帝的心腹。而對於東廠的建立,具體時間上沒有明確記載,只記載東廠設立之後不斷擴大,1477年又添增了西廠。東西廠的主要職能是緝拿謀逆造反,妖言奸惡之人。

錦衣衛、東西廠如何管理?——側面解讀廠衛制度是一把“雙刃劍”

胡惟庸案

1. 政治鬥爭的需要

洪武九年,空印案誅殺官員數百名,連坐數萬人。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爆發,皇帝因此而廢掉中書省及丞相制度,胡惟庸被殺,十年後又以“胡黨”為由,舊事重提,殺3萬餘人。洪武十八年的郭桓案與洪武二十六年的藍玉案牽連殺戮者數萬人。朱棣發動靖難之役奪取皇權後,又以各種理由誅殺開國功臣或敵對臣子,從此可以看出,明朝皇帝鞏固君主權利的手段是從酷吏政治及大屠殺中實現的。

在不斷髮生的政治鬥爭案件中,皇帝發現由於這些案件牽涉人員甚廣,且有大量朝廷重臣牽涉其中,普通的刑罰與監察機關沒有辦法完全,有效的處理,因此需要一個直接隸屬於皇帝親自負責的機構來進行緝捕,審查,囚禁。

廠衛組織也由此產生。

2. 監視大臣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由於其獨特的出身和其特殊的成長經歷,建國後,並不信任身邊的大臣,擔心大臣權力過大而威脅皇朝統治。為了對大臣進行監督,朱元璋設立了錦衣衛及東西廠。

朱元璋出身貧寒,自幼因元朝的昏暗統治,父母雙亡,流離失所,做過和尚,參加過起義軍,最終推翻蒙元統治,建立了最後一個由漢民族統治的皇朝——明朝。當其稱帝時,南方的一些地主和平民由於他出身低微不承認他的地位。同時他年少時親眼目睹了地主階級的殘暴,對地主階級由此產生一種厭惡之情。

錦衣衛、東西廠如何管理?——側面解讀廠衛制度是一把“雙刃劍”

朱元璋

當王朝統治秩序穩定下來後,過度的猜忌和疑心使他認為功臣是他及其後代統治的最大威脅,為此他設立錦衣衛,嚴密監視功臣貴族,以各種藉口懲辦他們,“胡藍之獄”便是有力證明,史料記載“獨至明祖,藉諸功臣以取天下,及天下既定,即盡舉取天下之人而盡殺之,其殘忍實千古所未有。”而其年幼時的慘痛經歷使其非常憎惡貪官汙吏,登基後對貪汙懲治的手段可以用殘暴來形容。

貪汙60兩就要斬首,如果貪汙數量更多,便是凌遲,剝皮,抽腸,夷族等等手段。著名的空印案及郭桓案便是貪汙案的代表。經歷兩次大案後,朱元璋對朝廷官員越發不信任,因此便利用廠衛組織對朝中大臣進行監督。

3. 相互挾制

由於不相信大臣,但又需要親信為自己辦事,便設立了錦衣衛,朱元璋十分精明,他深知重用親信的後果,因此便由錦衣衛來審理與朝中大臣相關的案件。既可以重用親信,又可挾制了他們的發展。但錦衣衛作為皇帝親軍,在為皇上辦差的同時,自己的勢力也在不斷壯大,朱棣即位後,錦衣衛雖作為皇帝親軍,但畢竟為外臣,且錦衣衛勢力的不斷擴大,多疑的朱棣為了挾制錦衣衛獨大,接連設置了東廠以及西廠,由此,明朝的廠衛制度正式確立。

錦衣衛、東西廠如何管理?——側面解讀廠衛制度是一把“雙刃劍”

二、 廠衛制度對明朝來說是一把“雙刃劍”

廠衛制度的建立對明朝的政治,司法等方方面面都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甚至對明朝的腐化與滅亡都要起到直接或間接的責任。可以說,廠衛制度,深刻影響了明朝的發展。

1. 促進了君主專制的發展

廠衛制度作為特務機關的存在,雖然最終導致了明朝的腐化與滅亡。但其對於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達到頂峰也是起到了積極作用。廠衛制度具有極高的辦事效率,由於直接對皇帝負責,因此少了諸多繁文縟節的束縛,極強的偵查效率,在廠衛制度確立前期確實起到了有效的反腐效果。明初的政治風氣與辦事效率的良好發展,在一定基礎上,體現了廠衛機構的工作效率。

廠衛制度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

權利分衡的思想,錦衣衛監察百官,東西廠監察錦衣衛,東西廠之間的相互監察,相互之間的監督體現了分權制衡的政治制度。朝廷的有效權利分衡,促進了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發展

2. 維護社會秩序,保證國家穩定

明初京城地方秩序十分混亂,流民以及方士和僧道的非法活動猖獗。錦衣衛的職責便是對這些人進行偵查逮捕,嚴格限制他們的非法活動,這對於保證京城及其周邊地區的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明朝時期,民間“妖書”流傳廣泛,“妖賊”活動頻繁,對地方穩定危害巨大。所謂的“妖書”,主要指在民間傳播邪教的書籍。而所謂的“妖賊”,便是指傳播邪教迷信的人或民間秘密結社組織。

錦衣衛一方面查禁妖書以禁止其在民間流傳,另一方面又捉拿妖賊,對於有功者,政府會予豐厚的獎賞,如 1466 年錦衣衛統領安順等人由於“屢獲妖賊並妖書,乞依例升用,命順為正千戶”。因此,

無論是都城社會秩序,還是民間社會秩序,錦衣衛都發揮著重要作用,從整體上保證了國家的穩定。

錦衣衛、東西廠如何管理?——側面解讀廠衛制度是一把“雙刃劍”

3. 改善吏治,抑制腐敗

明初,明太祖朱元璋本來建立了監察制度和司法審判制度,雖然嚴密,但是程序過於繁雜,辦事效率低下,而且有些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中飽私囊,接受賄賂,趁機打擊自己的政敵,公報私仇,這使

明朝初年的吏治十分腐敗和黑暗。錦衣衛設立後,直接對皇帝負責,錦衣衛承辦各地的案件都可以直接向皇帝彙報,減少了中間繁雜的環節,便於皇帝及時的處理,從而提高了辦事效率。

此外,錦衣衛還可以參與監察和司法審判過程,對所有官吏的工作進行監督,有效避免了官吏從中謀取私利。同時錦衣衛的秘密偵查和逮捕,以及殘酷的刑法對所有官吏形成了一種震懾,使官吏們不敢輕易違法,由此遏制了腐敗,減少了腐敗現象的發生。《明史》中曾記載,“明太祖懲元季吏治縱弛,民生凋敝,重繩貪吏,置之嚴典。……一時守令畏法,潔己愛民,以當上指,吏治煥然不變矣。下逮仁、宣,撫循休息,民人安樂,吏治澄清者百餘年”。

4. 破壞了朝廷的司法監察系統

廠衛有自己單獨的法庭,自己偵緝的案件可單獨審判。

與此同時,對於三法司審理的案件也可監督,甚至是干涉,因而便形成了廠衛單獨偵緝案件,其他機構不能過問,而廠衛與三法司會同審理案件時則由廠衛主導。這種情況的出現嚴重干預了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秩序。

同時也破壞社會法制,廠衛制度的設置在明代並非依據傳統禮制,但因為廠衛組織得到皇權專寵而萌生,而萌生之後的結果便是廠衛憑藉皇權干預支配司法。“天下之刑獄,先東廠而後司法”便是當時的真實寫照。

當時官僚雖然對於廠衛干預司法行為極為抵制,但卻最後不僅得不到公平對待,甚至會被下罪或者革職。例如隆慶年間時,舒化曾兩次上諫廠衛越權之事,最後卻反而被治罪。雖然官僚機構對廠衛組織的抵制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消弱了統治階級的力量,但從另一方面看,這種鬥爭的結果卻是保護國家機構運行的法制力量從內部消弱,廠衛組織非但沒有維護統治秩序,反而加速了封建法制的崩潰。

錦衣衛、東西廠如何管理?——側面解讀廠衛制度是一把“雙刃劍”

5. 激化社會矛盾,最終導致明朝的滅亡

明朝中後期,社會矛盾逐漸顯現。而這種局面的出現,廠衛組織的殘酷統治則是起到了催化作用。因為廠衛組織構建的特務網絡上抵官員下抵庶民,監察官民言行為其重要職責,

但其高壓殘酷統治下,官民對當朝稍有不滿,便可能引來殺身之禍,在這種大環境下,臣民不敢妄談時事。“無論民間重足側目,而士大夫無一夕敢舒眉歡宴,坐談間無一言稍及時事”廠衛組織的橫行,將官民禁錮在封建枷鎖之中,加劇了社會矛盾的激化,這些矛盾的出現加速了大明王朝的滅亡。

三、 總結

綜上所述,明朝的廠衛制度對於明朝的發展及衰落,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明朝初年的政治清明與辦事效率高效有賴於廠衛制度的工作效率極高的因素,但與此同時,明朝中後期政治黑暗,統治腐化,則和廠衛組織擅權,職責氾濫又脫不開的干係,廠衛組織對於大明王朝可謂是“成也蕭何敗蕭何”,明朝的強盛和廠衛制度的發展密不可分,而明朝最後的滅亡,則也是因為廠衛制度的黑暗統治,酷吏發展所導致的。

參考文獻:

1. 《明代特務機構制度——廠衛制度的產生及影響》

2. 《論明朝錦衣衛制度》

3. 《淺談明代特務監察制度》

4. 《明代的廠衛對司法的影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