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曾想過?產權70年的房子設計年限50年,80歲時房子成危房?

你可曾想過?產權70年的房子設計年限50年,80歲時房子成危房?

很多人買房子時只關心產權問題,但對於大部分買房子是用來住的人卻常常忽略了一個重要問題,那就是一般目前的商品房建築設計使用年限都只有50年。舉個例子,就是你30歲終於辛苦攢夠了首付買房了,但是當你還完20年或30年的房貸,到了80歲“高齡”(隨著社會醫療水平的不斷髮展,可能那時80歲已經處於國內平均壽命中下水平)的時候會發現自己住了大半輩子的房子可能成危房了

你可曾想過?產權70年的房子設計年限50年,80歲時房子成危房?

過了建築物的設計使用年限,理論上開發商、承建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等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不對建築物後續的質量問題承擔責任了。這時建築物的後續使用後果都是產權負所有人和使用人自已承擔,而這距離產權到期也還有20年的時間,這段時間我們就處於風險自擔的時期,而且同時我們的年齡也是基本在80歲到100歲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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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在房子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後,我們還想住該怎麼辦呢?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鑑定,並根據鑑定結果採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根據國內有關規定:首先,目前工程建築根據其重要程度、結構類型、質量要求和使用性能等所確定的使用年限是不同的。確定建設工程項目的合理使用年限,並不意味著超過建築物使用使用年限後,建設工程就一定報廢、拆除。可以經過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鑑定,制訂技術加固措施,在設計文件中重新界定使用期,(所以我們買房子除了瞭解開發商的實力,還得重點考查該小區樓盤的承建單位即建築企業的實力和施工質量)並經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進行加固、維修和補強,該建設工程能達到繼續使用條件的就可以繼續使用。但是,如果不經鑑定、加固等而違法繼續使用的,所產生的後果由產權所有人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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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就要重點介紹公共維修基金,很多人買房時交完就忘了。其實這筆錢在後續我們居住過程都是相當重要的,目前小區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的,基本總額都達到上千萬,如此數額巨大的資金如果能夠通過合理的管理使其進行復利增值,想必50年後其數額也將更加驚人!這時公共維修基金資金用於加固、維修或補強都應該沒問題,甚至可能有的基金已經具有重建小區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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