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款太少,安置房連影子都沒有,拆遷戶陷入困境怎麼辦?

拆窮還是拆富,就看補償協議簽得好不好。要錢還是要房,就看選擇做得妙不妙。山西太原拆遷戶老顧抱怨道:拆遷沒趕上好時候,拆遷方給咱們出了一道世紀難題。

只有經過詢問,才知道確實有兩種選擇,貨幣補償可高達每平方米840元,對於每平方米8000元左右的房價,沒有人考慮過這個選擇,至於產權置換,按照1: 1.3的比例進行補償,也就是說,60平方米的老房子可以換成78平方米的安置房,這聽起來很有吸引力。

然而,當重新安置的房子需要修理時,對方卻支支吾吾了起來,據老顧說,隔壁鎮前幾年的拆遷政策和這個一模一樣,到現在安置房都還沒開始修建,拿著過渡費租房子心裡怎麼著都不是滋味。

其實,令律師驚訝的不僅僅是這個奇異的選擇題,還有老年居民沒有意識到這是一個極其不公平的選擇題,他們只是抱怨,但沒有發現任何不合理的地方。

補償款太少,安置房連影子都沒有,拆遷戶陷入困境怎麼辦?

政策不比法大,有問題可推翻。

"大家都是按照這個拆遷政策,我有什麼辦法?只能選一個對我最有利的了。"我只能選擇一個最適合我的,許多重新安置的家庭都有這種想法,並相信政策是被遵循的,他們毫不懷疑政策的合理性,任何更多的抱怨都歸因於他們在政策次搬遷中運氣不好。

人們常說拆遷政策是有關行政部門制定的文件,屬於具體的行政行為,拆遷範圍內的拆遷戶是行政相對人,由於這是一項具體的行政行為,因此自然要遵守法律的規定,一般來說,雖然政策直接適用於拆遷過程,但也是依法進行的,政策並不比法律大,一旦違法,可以通過法律程序推翻。

補償款太少,安置房連影子都沒有,拆遷戶陷入困境怎麼辦?

貨幣補償還是產權置換,不能脫離拆遷本質。

常接到提問說,貨幣補償還是產權置換,哪個會使自己利益最大化,大家往往追求表面的東西,是幾百萬還是幾套房,這兩種本質上都是一樣的,即不能降低原有生活水平,長期生活有保障。所以也就不存在最有利的說法,只有最適合自己一說了。

在這種情況下,貨幣補償顯然違反了拆遷的基本原則,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的貨幣補償主要取決於評估結果,主要影響因素由周邊地區同類商品房的平均價格決定。

因此,每平方米不足1000元的補償顯然不是指周圍房價的結果,貨幣補償是如此不合理,迫使拆遷家庭別無選擇,只能選擇安置住房;貨幣補償如此不合理,迫使拆遷戶沒有選擇的可能,只能選擇安置房安置,這道看似有A和B,實際上只有A的選擇題,又怎麼能叫選擇呢?

補償款太少,安置房連影子都沒有,拆遷戶陷入困境怎麼辦?

律師錦囊:貨幣補償有提升空間,產權置換可在協議裡敲定。

為了解決老顧的疑問,律師們有兩個操作思路。在兩種補償方式都合理的情況下,假設老顧的要求是與老鄰居住在拆遷安置小區,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我們可以在合同中要求明確拆遷安置房屋的交付日期、房屋類型、房產證的辦理、過渡費的增加等問題,並以白紙黑字寫下來,以後發生糾紛時將予以保證。

當然,在簽署如此嚴格的協議後,拆遷方不敢拒絕執行,如果老顧只想要現金補償,那麼我們可以根據周圍的房價重新評估申請來獲得補償,以保護自己的利益。

侵犯利益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不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仍在做一些徒勞無益的指責,你能感覺到的是不公平和合理的事情事實上都有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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