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問題頻發,或成監管典型

滴滴問題頻發,或成監管典型

曾幾何時,打著分享經濟大旗的滴滴、快的、優步們就像一股春風,攪動了出租車行業的一潭死水,改變了長期存在的“打車難、打車貴”問題,在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慘烈競爭後,“野蠻PK”成了最後的勝利者。

滴滴作為當前出行領域的獨角獸,本應更好地發揮出表率的作用,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為網約車行業找到一條合法合規的長遠發展道路。讓人遺憾的是,對於許多地方的交管部門來說,滴滴卻一直是“最不好管”、“最不服管”的企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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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甲滴滴”現象,劣性事件頻發

上海一用戶在滴滴出行上預訂了一輛快車,不過在車輛到達後變成了一輛共享汽車。乘客在上車後向司機提出質疑,司機表示,他所開的這種車不是分時租賃的,而是可長時間租賃的共享汽車。多地乘客稱自己實際約到的車輛並不是APP上顯示的車輛,並對這種“馬甲網約車”帶來的安全隱患表示擔憂。

這麼多的“馬甲網約車”是如何出籠的?他們又是如何突破重重管理壁壘實現“越獄”?

滴滴司機之所以可以無證運營網約車,前提是通過滴滴平臺認證許可的,未經審核通過的司機在滴滴平臺上是接不到單的,原因讓人生疑。

近日,廣東警方對外公佈了2017年度十大網絡安全案件,其中“滴滴黑產”案件引人關注。所謂“滴滴黑產”,指的是不法分子替人註冊虛假滴滴賬戶。警方透露,本案的涉案賬戶有幾十萬個,涉案金額高達數千萬元。

這意味著滴滴平臺上,曾有數十萬的司機是虛假註冊的,這些司機本身的資質不符合註冊要求,信息是虛假的,也被媒體稱為“幽靈司機”。

在這種准入過嚴、供需失衡,再加上滴滴平臺監督缺位的背景之下,黃牛虛假註冊滴滴賬戶的黑色利益鏈就很容易形成了,這種亂象的出現和存在最終傷害的還是消費者和正規營運者的權益。

2018年2月7日,滴滴司機肖志新在襄陽市火車站附近拉客,被當地客運執法部門抓住,車子被扣留,被罰款2萬,因多次協商無果,最後選擇喝農藥結束了自己寶貴的生命。

2018年4月20日上午,湖南長沙一位“滴滴司機”不滿長沙市交通執法局對其處罰2萬元的結果,在該局自殘。

繼滴滴打人後,近期又一起滴滴司機殺人事件。

5月10日,年僅21歲的空姐李某在鄭州遇害,兇手目前仍在潛逃。此前滴滴司機也發生過此類殺人案件,2016年5月2日晚,深圳一名24歲的女教師搭乘滴滴順風車返回學校,在路上遭到司機搶劫,並將其殘忍殺害。此前滴滴解釋稱:案發時,該乘客乘坐的是我們平臺上的順風車,嫌疑人潘某是用其真實的身份證、駕駛證和行駛證(車牌號為粵B6S8N3)在順風車平臺註冊並通過審核,但案發車輛的牌照(粵C2S8N3)系潘某臨時偽造,不由得讓人聯想到網約車平臺存在大量“劣跡”司機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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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角度與政府博弈

讓網約車從灰色地帶走向合法化的滴滴似乎很善於與政府博弈,從網約車到外賣再到單車,在獨立運營的滴滴單車似乎在不厭其煩的“試探”政策紅線。

4月鬧得沸沸揚揚的無錫外賣,滴滴外賣無視工商約談 “頂風”上線大額補貼:在無錫市工商局就“極端營銷”約談一週後,滴滴外賣仍在大量投放“霸王餐”的價格戰廣告,並於今天正式推出“霸王餐”活動。這明顯又是一次低價競爭行為,是滴滴極端營銷的延續,而此次活動相距“被約談”和公開表示“抵制不正當競爭”僅僅一週時間。

在深圳已明確實施共享單車“禁投令”的情況下,2018年1月,滴滴第一次“試水”在深圳投放其託管的小藍單車,被當地主管部門馬上叫停。時隔兩個月,滴滴披著“馬甲”捲土重來,這一次滴滴扔出了旗下自主品牌青桔單車。3月16日夜間,青桔單車在深圳投放,據稱首批投放2萬輛。深圳市交委17日連夜發表聲明,將此定性為“違規投放”,並聯合市城管局、交警局約談了滴滴,責令整改,立即收回違規投放車輛,同時通知各有關單位加大監督執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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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不力,還是大而不能管?

可能時間有點久遠,很多人都遺忘了在“網約車新政”正式落地施行前,滴滴也曾在多地被監管部門聯合“約談”。

因此,僅就“約談”本身而言,更多是監管部門向市場參與者擬開展的經營行為予以指導、重申管理要求,並無“負面性”評價的傾向或含義。

所以面對當前滴滴出行存在的問題,相應的監管部門似乎顯得“束手無策”。

據相關部門證實:以上海為例,滴滴並未取得當地“網約車平臺經營許可”,卻長期佔據了當地超過70%以上份額的網約車服務市場份額。為此,交通管理部門曾多次約談滴滴,而從2015年至今,滴滴已經因非法客運被頂格罰款(10萬元)9次,5個月被各地政府竟高達約談30次。

滴滴建立之初,國家相應法律法規不健全,因為網約車新規是2016年7月才正式頒佈,當中有個緩衝時間差。滴滴作為這樣一個龐大的出行體量,更多的考慮應該是可持續性的發展、怎麼樣依法合規的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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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利益面前,處罰措施難懾大佬

那麼,上述看似嚴厲的處罰效果如何?

可以說,滴滴的相關負責人每次都積極配合,接受處罰,也及時交罰款,但之後關於平臺的整改就沒有下文了;在上海約談中,滴滴等平臺公司在回應時避重就輕,沒有拿出具體的數據和整改舉措,只是在反覆強調自己技術等方面的優勢,欠缺整改誠意。

因為,只要特定時間段內的違法收入大於被罰款總額,那麼,這種非法經營行為依舊是“有利可圖”的,平臺公司就傾向於保持違法經營狀態,而不去考慮獲得相應的許可,或不發展、吸引合規的車輛和司機從事合規經營。

更重要的是,面對這種網約車平臺公司長期非法經營且違法所得巨大的行為,目前尚未被予以刑事處罰的案例,使得以滴滴為首的眾網約車平臺公可能“不怕罰”或有“罰了無痛無癢”的錯覺。

設置網約車平臺、車輛和駕駛員的准入條件,目的就是保護乘客安全,形成安全前置防範機制和事中動態監管機制。但諸如當前上海、南京網約車市場,外牌車輛、車號虛假登記,駕駛員背景雜亂、“馬甲滴滴”等各種問題頻出,如果任其無序發展,不光正常的網約車市場會受到影響,還會影響到巡遊出租車、威脅到整個行業的穩定,最終損害的將是城市交通的可持續發展以及乘客的公共利益。

即使不考慮新進市場參與者美團打車,僅就之前已經取得相應許可的類似首汽約車、神州專車等正規網約車平臺來說,這也是相當的不公平競爭。

因為這相當於滴滴在上海等地享有了一種“獨特”的競爭優勢——雖沒有獲得經營許可,卻長期違法提供服務,雖從中獲得大量違法收入,但並未受到刑事法律制裁,一直在行政處罰中“打轉”。

顯然,長期以來執法部門寄希望於平臺能自我改正,但這場貓捉老鼠鬧劇也許終會迎來尾聲。

交通運輸部於日前發文,嚴正指出交通運輸新業態不是“法外之地”,已經取得市場絕對優勢地位的企業,絕不能以為自己“大而不能倒、大而不能管”,從而選擇性執行法律規章,甚至拒絕接受監管。言外之意直指交通運輸新業態的代表、國內最大的網約車平臺滴滴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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