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汕頭市民政局下發《印發2020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公佈了2020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和最低補差水平、2020年全市城鎮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及2020年全市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更好地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根據公佈的2020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
城鎮為780元/人月,農村為768元/人月;城鄉低保補差水平為:城鎮614元/人月,農村343元/人月
2020年城鎮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
金平、龍湖、濠江區為1260元/人月;澄海、潮陽、潮南區及南澳縣為1248元/人月
2020年全市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1229元/人月
《通知》要求,《2020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各區縣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完成提標工作,按新標準向當月在冊低保戶和特困人員發放低保金和特困人員供養金,並補發今年未達標月份的差額,其中,2020年新列保的低保戶和特困人員按實際批准月份計補
《通知》還提到,各區縣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通知》執行,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各區縣要健全低保制度,實現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全面推進信息化核對和管理,市福利院供養的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標準按金平區城鎮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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