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發佈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以下簡稱13號公告):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緊接著2月29日國家稅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就緊隨其後發佈了徵收管理實施細則,主要內容如下: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及徵收率的確定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開票樣式:
1%的專票、普票長什麼樣呢?以下是部分地區新稅率發票:
上海稅務UKey用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上海稅務UKey用戶開具1%稅率發票
稅控盤用戶開具新稅率增值稅發票:
河北
-
浙江
福建
湖南
四川
貴州
西藏
二、銷售額的確定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13號公告的有關規定,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三、申報表填列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照13號公告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免稅項目相應欄次;
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計算公式調整為:第8欄=第7欄÷(1+徵收率)。
四、原徵收率發票銷售折讓、終止或者退回情形的處理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3%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那麼,為了保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能夠充分享受到此次稅收紅利,納稅人務必在3月份開具增值稅發票前升級稅控系統,如未升級到最新版本,將影響此次增值稅的減免優惠!
再次提醒:要開出新稅率發票必須先升級開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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