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削定價權為市場“鬆綁”

國家發展改革委3月16日宣佈,經國務院批准,已對《中央定價目錄》(2015年版)進行修訂。新修訂的定價目錄比現行目錄縮減近30%,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央定價目錄》是中央政府各部門對各種類定價項目進行規範的目錄,是規範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權限和範圍的清單。對《中央定價目錄》以外的商品和服務,生產者、經營者享有自主定價的權利,政府一般不予干預。新修訂的定價目錄在原有基礎上大幅縮減,意味著更多地將定價權放歸市場,這既體現出近年來我國價格改革的成果,也是深化價格改革的重要舉措。

價格改革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最基礎也最複雜的組成部分。在改革初期,鄧小平就提出過,價格沒有理順就談不上經濟改革的真正成功。

中國價格改革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價格闖關,破除雙軌制;21世紀以來,價格改革市場化步伐快速推進;黨的十八大以來,新一輪力度較大的價格改革取得了突破性進展。黨的十九大提出:“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由市場來決定價格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關鍵。從計劃經濟價格體系,到目前97%以上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都由市場說了算,可以說,我國的市場化價格改革成效顯著,已到了決定改革勝負成敗的攻堅戰時刻。

與其他領域的改革一樣,價格改革也存在這樣的現象:好改的都改了,目前已到了“最後一公里”,剩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比如,電力、天然氣、醫療服務價格等,要啃下這些硬骨頭,就要堅定不移地堅持市場化的改革方向,將改革進行到底。同時,也要看到,價格事關民生,要防止市場價格失控,政府不能一放了之,還必須加強價格監管體系改革,做好風險防範。

新修訂的《中央定價目錄》突出了壟斷環節定價監管和競爭性環節價格市場化改革方向,將政府定價範圍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可謂是切中肯綮。隨著新目錄的實施,將加速推動以市場化法治化為導向的價格改革,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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