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個人該如何履責


疫情防控,個人該如何履責

最近幾日,隨著我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穩中向好的發展,輸入型病例逐漸成為下一階段防控的重點任務之一。新冠肺炎發生初期正值春節期間,返鄉高峰,我們採取了對疫情重點地區封閉管理的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面對疫情防控重點的轉向,部分城市出臺了有關境外回國人員新冠肺炎感染者的醫療救治和醫療費用政策。有些城市按照是否參加醫療保險政策進行區分,若未參加國內的醫療保險制度,則費用完全自負;有些城市則明確規定,如回國時未真實報告健康狀況,則其醫療費用完全由個人承擔。

  新冠肺炎疫情是典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對我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重大挑戰。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核心要義就是要建立能讓社會多元主體積極參與進來的現代治理體制。在這場疫情中,一方面,公民面臨著風險,因而有權利獲得政府和社會組織提供的專業服務與保障;另一方面,公民也應當成為疫情防控中的責任主體之一,依法履行自己的義務,其中就包括如實報告自己的健康狀況,配合相關管理部門做好居家隔離等。

  在疫情防控中,國家有關部門出臺了免除個人醫療費用負擔的政策,讓廣大患者消除了經濟後顧之憂,是一項對患者利好的醫療保障政策。那麼,對於從境外返回的我國公民,是否也應當享受該政策,筆者認為應遵循依法和分類的原則。

  首先,《突發事件應對法》第67條明確規定,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突發事件危害擴大,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也明確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如有謊報,或者不配合調查、採樣等工作的,要予以處罰或追究相關責任。16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對相關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的行為進行了明確。就是說,一方面,此次疫情中有關醫療費用的相關政策是國民待遇,所有的患者都有資格享受;另一方面,公民享受相關的待遇要以履行相應的義務為前提。對於疫情中的回國人員而言,最重要的義務就是如實申報健康狀況和旅行記錄,積極配合國家的疫情防治工作。

  其次,要按照分類的原則,精準施策。其中,是否參保和回國的目的是兩個重要的標準。對於參保者而言,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原則,理論上應該與其他患者享受同樣的醫療費用待遇。對於未參保者而言,筆者認為,可以視其回國的目的做進一步的區分。對於因旅遊、商務等在境外短期停留,根據旅行計劃按期回國的感染者,只要其如實申報了健康狀況,則也應當享有相關醫療費用的待遇;對於長期在境外生活者,可以根據其返回地的實際財政狀況出臺相關管理辦法。

  總之,目前疫情全球蔓延的情況下,我們的公民和華人華僑選擇回國暫避或是治療,相關政策需要平衡好當期的疫情防控目標與長期的戰略發展目標,真正體現出國家的責任擔當。

撰文:魯全(中國社會保障學會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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