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交警查处一起醉酒驾驶 消除隐患

3月20日,家住稷山县的宁某某因醉驾被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查处。

稷山县交警查处一起醉酒驾驶   消除隐患

当晚,杨赵中队民警根据大队集中整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统一安排,在城区育英街与振兴路交叉口处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开展酒驾醉驾查处。21时许,宁某某驾驶晋MQ***9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该路段时,路遇交警查车,刚喝了酒的他情急之中停车欲掉头驶离,就在此时,正在此路段执勤的民警看到后,急忙上前将其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1mg/100ml,涉嫌存在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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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民警将其带至县人民医院,对其进行抽血取样。

3月21日,宁某某的血检结果为373.05 mg/100ml,其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李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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