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被取消 經核實復工後就能“要回”低保金

原標題:低保被取消,原因是曾經有過存款

復工後就能“要回”低保金

3月9日,晚報接到林甸縣居民王女士的電話,她稱,自己的婆婆沒有生活來源,老伴去世後靠低保金維持生活,前段時間,低保金被停了。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採訪。

據王女士介紹,婆婆今年65歲,2018年11月份申領了低保,2019年11月份,低保金被暫停了,當時去社區工作站諮詢,工作人員解釋,是省民政廳反饋信息,發現老人的銀行賬戶裡有存款,不符合低保資格,所以才被暫停發放。

對此,王女士稱,婆婆的銀行賬戶裡,2013年的確有過一筆3萬餘元的存款,但是這些錢都用在公公去世和婆婆看病上了,2017年時,就已經花光了。

針對此事,記者分別與林甸縣民政局和林甸縣西北社區工作站,取得了聯繫。

林甸縣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回覆:遇到這種情況,需要社區工作站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復核,為了防止居民在申領前將存款取出,假意申領低保,老人要拿出相關證據,證明這筆錢的使用是否合理,如果相關證明齊全且符合要求,會繼續享受低保政策,如果不符合,會被取消低保資格。

林甸縣西北社區工作站書記陳明介紹,按照當時的民政政策要求,申領低保的居民,人均存款不能超過1.1萬元,而王女士婆婆的銀行賬戶裡,有3.7萬元存款,老人稱沒有這些錢,又提供不了佐證材料,所以才被暫停發放低保金。

3月10日當天,王女士帶著存摺(截止到2017年,存摺上顯示剩餘金額9.57元)等材料,來到林甸縣西北社區工作站,書記陳明接待了她,並對其提供的佐證材料,進行了審核。

經過工作人員多方核實,王女士的婆婆,從2017年至今無存款,患病且生活困難,符合納入低保條件,復工後會儘快辦理。

大慶晚報記者 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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