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樓扔下一塊磚,入刑

10樓扔下一塊磚,入刑

近年來,高空拋物、墜物事件時有發生,已嚴重威脅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意見實施以來,鄂爾多斯市共受理了兩起高空拋物類案件,其中一起民事案件以調解結案,本案為鄂爾多斯市高空拋物入刑第一案。

10楼扔下一块砖,入刑

案情摘要

案發地為內蒙古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一居民住宅小區。2018年4月22日11時許,被告人王某因其女兒的房屋裝修鋪地完工,遂進入室內幫忙打掃地面衛生,打掃過程中,其發現通過客廳陽臺外側的空調平臺可以看到隔壁室內地磚,於是想通過空調平臺看隔壁裝修。

當其進入空調平臺口時發現有一塊紅磚阻擋視線,就準備將紅磚扔至對面,卻因失誤導致紅磚從其所處的十樓掉落,將正在單元樓門前站著的受害人白某砸傷。

經達拉特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白某頭部損傷後形成顱骨多發骨折、腦挫裂傷、蛛網膜下腔出血、顱內出血並伴有嚴重的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被告人王某接其女電話返回案發現場後被公安機關依法傳喚到案。

達拉特旗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王某犯過失致人重傷罪向達拉特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被告人王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不予認可。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在公安機關前後幾次矛盾的供述和辯解不能認定被告人構成犯罪、且本案是依靠間接證據定案、結論不具有唯一性等辯護意見,故被告人不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

達拉特旗人民法院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受害人白某向法院申請傷殘等級鑑定,經鄂爾多斯司法鑑定中心鑑定 ,受害人白某傷後的傷殘程度為一級傷殘,需要完全護理依賴。

裁判結果

經達拉特旗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王某因犯過失致人重傷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白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23,568.56元。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王某不服提起上訴。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理由

達拉特旗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王某不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的辯稱及被告人提出的其不構成犯罪的辯解,因與在案被告人供述、公安機關現場勘驗筆錄、辨認筆錄、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明的事實不符,不予採納。被告人王某實施人身損害侵權行為,致他人遭受經濟損失,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

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據被告人在公安機關的訊問筆錄及同步錄音錄像可證實,其供述情況均被如實記錄,其有罪證據可以作為定案證據之一使用,結合在案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單元內其他業主及其他證人證言、物業公司提供的裝修進度統計表、排查表、公安機關現場勘驗筆錄及照片與上訴人王某供述能夠形成證據鏈,客觀反映王某過失致人重傷的事實。故對上訴人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予採納。上訴人的犯罪行為,致他人遭受經濟損失,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故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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