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一起“流量劫持”入刑

12月25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一批依法嚴懲網絡犯罪指導性案例,其中包括三個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案例。我國第一起“流量劫持”被判刑的案件——付宣豪、黃子超“DNS劫持”案也在其中。

我國第一起“流量劫持”入刑

中國商報黃丹/製圖

此前,全國首例“流量劫持”刑事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以及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法院的刑罰判決表明,劫持流量行為不但違法,而且構成犯罪,始作俑者將為此付出被判刑的沉重代價。

所謂“流量劫持”,就是利用各種惡意軟件修改瀏覽器、鎖定主頁或不停彈出新窗口,強制用戶訪問某些網站,從而造成用戶流量損失的情形。作為危害網絡安全的一大“毒瘤”,流量劫持引發的訴訟曾有先例。兩年前,一家互聯網公司對另一家公司的搜索結果進行標註,並向用戶宣傳安裝其瀏覽器,後者因此向法院起訴。前者因干擾了他人互聯網產品或服務的正常運行,被法院判決賠償後者40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12月25日發佈一批依法嚴懲網絡犯罪指導性案例,其中包括我國第一起“流量劫持”被判刑的案件。此前此類案件大多以不正當競爭案處理,且此後的類似刑事案件往往不同法院判處不同罪名。而此次最高法發佈指導性案例,可謂對“流量劫持”刑案定罪一錘定音。

此外,最高法還通過兩件案例,延展了對何為“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解釋,將基於物聯網技術的機械遠程監控系統、空氣採樣器納入其中,更利於維護企業財產權益和環保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12月25日介紹,最高法院正在就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這三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新型網絡犯罪,起草制定司法解釋,並且已經基本完成了調研和徵求意見工作,預計在2019年上半年就可以正式對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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