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中央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 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由明太祖朱元璋所建,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建立起来的大一统王朝,,期间历经洪武之治,永乐盛世,到仁宣之治达到鼎盛,明成祖朱棣以及宣德皇帝先后七次派郑和下西洋,加强了同海外联系。

明清中央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行政制度

地方:明朝初期沿用元朝行省制度,后废行省,改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掌一省行政,司法,以及军事,三司互不同属,只对中央负责,宣德年间,介于三司分权,导致行政办事效率低下,随后以巡抚和总督名义督抚地方,土木堡之后,成为定制。边疆地区则设置卫所和都司,由当地首领管辖本部事务。在青藏地区设乌斯藏都司,朵甘都司,以及俄力军民元帅府, 在东北地区设奴儿干都司,西北设西北八卫。

中央 罢中书省,废丞相,亲理政务,由吏户礼工刑兵直接对皇帝负责,后因政务繁重,设置内阁作为皇帝顾问。

明清中央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军事制度

在地方实行卫所屯田制,由五军都督府分领全国卫所,五军都督府即军都督府、左军都督府、右 军都督府、前军都督府、后军都督府,以次统领全国军政

清朝 公元1616年~公元1912年,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大一统王朝,历经康熙,雍正,乾隆达到鼎盛,在这期间,中国传统社会取得了巨大发展,后因西方列强入侵,沦为半殖民半封建社会,于公元1912年被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军推翻。

明清中央地方行政制度


清朝行政制度

地方:清朝在传统汉地设置行省,由督抚管辖,总督权力比巡抚大得多,但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命于皇帝。 不同的是总督可以管数省,侧重军事,巡抚只管一省,侧重民政。当时全国设八大总督,分别为直隶总督、两江总督、闽浙总督、两湖总督、陕甘总督、四川总督、两广总督、云贵总督。 在新疆,蒙古,东北则实行军府制,由将军管辖,西藏则有达赖,班禅以及驻藏大臣分领西藏事务。

中央 清承明制 ,设置内阁,六部,理藩院,军机处 统领全国政务和军务,并对皇帝负责,其统治既有中原传统王朝共性,又有满洲民族特色

明清中央地方行政制度


清朝军事制度

清朝前期以八旗制度和汉军绿营为建制,中后期则又地方武装 如曾国藩湘军,左宗棠楚君,光绪年间到清末,以北洋军和地方新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