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給別人了。拆遷方:你民事起訴找他要就得了嘛!

雖然補償錯給別人了,但這事撤銷的話會給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不好整呀。你要覺得錢是你的,你民事起訴找他要,不就結了嘛!

面對拆遷方的上述說辭,張華(化名)沒聽。最終,終審勝訴。今天,聖運律師和您說說這起了解到的案件。

補償給別人了。拆遷方:你民事起訴找他要就得了嘛!

多年前,張華在某村租了個院子開廠,租期5年。

後來當地徵收,村委會經區政府授權,作為拆遷方與張華的房東簽了拆遷補償協議,但補償範圍包括張華的廠子,甚至還包括停產停業損失和工人費用等。

這筆錢,村裡直接給了房東,張華沒落著。

張華以廠子的名義起訴了了區政府。法院一審認為,區政府僅與房東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並將錢全部給了他,未將張華的廠子列入補償範圍,未盡到審慎審查義務,行政行為根據法律規定,應予撤銷。

但是!法院又說了,這個徵收項目是重點項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撤銷這個行政行為,會給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啊。

所以,就別撤銷了。張華你申請撤銷,法院沒法支持你。

最後,一審法院判決確認行政行為違法,責令區政府採取補救措施。

補償給別人了。拆遷方:你民事起訴找他要就得了嘛!

廠子肯定不幹啊。上訴要求改判,認為無論如何,這份補償協議是非法處分了應該屬於我的財產啊。

進入二審。法院審理後,是這樣作出判斷的:行政協議是行政主體為實現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標,在法定職責範圍內,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協商訂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本案涉及的拆遷補償協議,是萬全區政府在徵收補償過程中與被徵收人協商達成的補償協議,屬於行政協議。

區政府明知補償協議涉及廠方權益,在未與其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直接與房東簽訂協議,對廠方造成實際權利影響,行政補償行為明顯不當,屬於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應判決撤銷情形。

法院同時認為,涉案協議僅的撤銷,不會給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一審法院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最終,法院終審判決撤銷涉案拆遷補償協議,責令區政府就補償事宜重新作出處理。

補償給別人了。拆遷方:你民事起訴找他要就得了嘛!

庭審中,區政府提出了一個觀點:張華,你要是覺得錢不應該是房東的,你民事起訴找他要不就結了嘛!

聖運律所主任王有銀律師並不這樣認為。王有銀律師表示,從法律上,這並非一個涉及拆遷款利益分配的民事糾紛問題,而是拆遷方作出了錯誤補償的問題,除直接提起行政協議訴訟外,無其他法律途徑,區政府的說法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好在,張華本人也沒聽。

“類似案件中,有的拆遷方會以種種說辭,讓被拆遷人另尋他法。面對這些,法律經驗和知識儲備非常重要。”王有銀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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