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變革!為“大金主”管錢的也能管公募了!公募、專戶經理兼職“破冰”

中國基金報記者 李樹超

公募投研體系迎來大變革,公募、專戶經理相互兼任職務迎來“破冰”。

近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經理兼任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經理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明確權益類公募基金經理可以兼任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經理。

這也意味著,只要滿足相關條件,基金經理能管專戶了,而擁有一定管理專戶經驗,甚至管理社保、企業年金經驗的投資經理,也可以管理公募基金產品,為普通老百姓做投資了。從長遠來看,此舉有利於資本市場引入機構中長期資金,擴大優秀基金經理的管理半徑。

大变革!为“大金主”管钱的也能管公募了!公募、专户经理兼职“破冰”

具備5年投資經驗的權益類基金經理

可兼任本公司私募資管計劃投資經理

“工作指引”規定,相關基金管理人應當具有持續穩健合規狀況,基金經理應當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誠信記錄,並具備5年以上投資經驗;此外,為充分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該“工作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要做好同一基金經理管理的多個投資組合的公平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實行5年以上長週期考核,並鼓勵基金經理跟投其管理的公募產品。

基金經理管理的公募基金以普通投資者為主要投資群體,而基金公司的專戶產品,則以機構客戶、高淨值客戶為主要客群,並由投資經理管理。

以往,管理公募的基金經理,與管理專戶的投資經理不可兼任,“工作指引”的發佈,意味著這一重要職務將實現“打通”,基金公司核心投研人才有望發揮更大作用。

據一位接近證監會的人士表示,中國證監會機構部對該項“工作指引”做了較長時間的調研和研究,經過充分評估論證後,覺得時機已較為成熟,目前推出該項舉措,將對基金行業優化人力資源配置產生積極效果。

多位業內人士也表示,權益類公募基金經理兼任私募資管計劃投資經理,有利於充分利用投研人才資源,促進公私募產品規範創新發展,有望對資本市場形成長期利好。

一位從業多年的基金公司高管表示,此舉解決了基金行業多年來的人才困境,大大提高了投研人才利用效率,讓更多投資者能享受到優秀基金經理的服務。同時,也減少基金公司人才隊伍重複建設,可以集中公司有效資源,按照投資策略風格、基金經理個人優勢等培養專業人才。

另一位產品總監也認為,優秀的公募基金經理可以管私募,有利於私募產品持續規範化發展;優秀的私募基金經理也可管公募,將私募領域成熟的投資策略引入公募,也有利於公募產品創新發展,為投資者創造更多收益。

一位基金公司銷售總監分析,養老金、銀行理財、保險資金等機構客戶都喜歡有業績記錄的基金經理,但是由於各自有特殊的風控需求,現有的公募基金還不能完全滿足。此次監管部門放開兼任限制,將大大吸引此類機構通過私募資管產品投向資本市場,對資本市場是長期利好。

事實上,自2007年基金公司開展私募資管業務以來,為有效防範利益衝突、實現業務穩起步,法規對投資管理人員兼任行為採取了嚴格的限制措施。

而經過十年多的業務發展與監管實踐,市場環境與行業狀況已發生較大變化,尤其是2016年以來,基金行業私募資管業務進入全面規範發展階段,行業機構合規風控能力逐步提升,法規制度不斷完善。

2018年,證監會發布實施《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不再嚴格禁止投資經理兼任,但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利益衝突管理。

然而,隨著私募資管業務的規範發展,權益投資吸引力不斷提升,行業機構對進一步明確兼任行為,拓展投資管理服務能力的呼聲較高,為回應行業訴求,證監會指導基金業協會出臺了相關《指引》,在現有規則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權益類組合投資人員可以兼任管理本公司旗下公私募產品,雙向打通人才壁壘,優化行業人力資源配置,支持優秀基金管理人與投資管理人員擴展管理半徑和服務覆蓋面,進一步增強權益類產品的吸引力,為資本市場引入更多中長期資金,有利於更高質量地服務實體經濟。

五大方面加強監管

全面規制投資行為

隨著上述“工作指引”的發佈,權益類基金經理可兼任私募資管計劃投資經理,證監會前期還發布了一系列文件,從目標原則和具體內控機制等方面對基金管理人進行了全面規制,以確保基金經理兼任後,可以公平對待不同投資組合、防範利益輸送等投資行為,讓基金經理公平地對待不同類型產品的投資者。

據悉,證監會前期發佈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等監管規則,從以下方面對基金公司內部控制方面進行了規定:

一是要求研究、投資和交易嚴格分離。基金經理的投資決策應有充分研究支持,基金經理的交易指令應由交易室集中執行,三個關鍵環節相互獨立和制約,防範基金經理投資決策的隨意性和道德風險。

二是健全投資決策授權制度。公司應建立完善投資授權制度,基金經理在授權範圍內履行職責,嚴格遵守投資限制,超出授權範圍的應當按照公司制度履行批准程序。

三是通過嚴格控制反向交易、同向交易價差分析、異常交易監控、組合收益率差異分析等方式,實施公平交易機制。

1、通過系統禁止投資組合之間對敲交易,嚴格控制同日反向交易。除被動的指數基金和量化投資組合外,出現同日反向投資指令時,投資交易系統提示並拒絕相關指令的下達。

2、定期對不同時間窗下(同日內、3日內、5日內)的同向交易價差情況進行回顧分析,以T檢驗顯著程度、樣本個數、正溢價率大小等為標準,篩選出需關注的交易,要求投資交易人員進行解釋說明,對存在問題或風險的予以整改。

3、異常交易監控。投資交易部門應對交易情況進行記錄分析,及時報告異常情況。合規管理部門實施日常檢查,並進行跟蹤與報告。

4、組合收益率差異分析。每季度對不同投資組合的整體收益率差異、分投資類別(股票、債券)的收益率差異進行回顧分析。

四是建立完善關聯交易管控機制。基金管理人應建立關聯方名單,並及時予以維護更新,在風控系統設置關聯交易控制閥值,防止發生禁止性關聯交易。同時,確保其他關聯交易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流程。

五是建立科學的投資管理業績評價考核機制,建立收入遞延支付機制。基金管理人業績評價體系應包括投資組合情況、是否符合基金產品特徵和決策程序等,還應當涵蓋合規風控水平等因素,鼓勵長週期考核。基金管理人應當針對私募資管業務的主要業務人員建立收入遞延支付機制,合理確定收入遞延支付標準、年限和比例。遞延支付年限原則上不少於3年,遞延支付的收入金額原則上不少於40%。

基金經理兼任現象相對普遍

強調管理利益衝突 做好信息披露

事實上,從境外市場看,基金經理兼任的現象已經相對普遍。

資料顯示,在美國、歐盟、中國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亞、英國等境外市場,同一投資人員是可以管理不同投資組合,通過產品的投資範圍和策略進行劃分及隔離。例如,以一、二級市場投資管理來劃分、以權益、債券來劃分或以主動管理、被動管理來劃分等,可由一個基金經理同時管理同一類投資策略的公募基金和私募產品。

以美國市場為例,同一投資人員可以同時管理註冊的公募基金及未註冊的私募基金或高淨值個人的單獨賬戶,上述兼任情況在美國被稱為“並排管理”;同時管理結構相同的不同客戶的賬戶,稱為“並排賬戶”。

中國香港市場,同一投資人員也允許同時管理公募及專戶產品,在投資策略相同或相似情況下則更為普遍,法規上沒有限制公募基金和私募產品的投資經理同時兼任,也沒有限制基金經理兼任自營資金投資、投資顧問業務的投資經理。

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亞、英國等市場,對於基金經理管理多個投資組合,包括公募或私募組合,也都沒有特別的要求限制。

雖然上述境外市場允許基金經理兼任,對於基金經理兼任投資經理沒有直接的限制要求,更多是通過防止不同產品間、不同賬戶間的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為主,但要求基金管理人在為基金執行證券交易時,應該履行最佳執行的義務來對利益衝突交易進行規制,同時要求進行詳盡的信息披露,以避免公募基金經理在兼任私募投資組合時違背信託義務要求,從事損害基金投資者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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