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的却被放了,旁观的被抓了判刑,冤枉?

  【案例】王某居住在一个很隐蔽的城中村,时常有狐朋狗友找自己喝酒聊天打牌。这一天刘某、龚某等几人约局到王某家中打牌。打到深夜,刘某提出要提提神,于是拿出自己毒品开始吸食,龚某见到刘某吸食,自己也忍不住,同时还递给王某一包,但是王某知道毒品危害,于是没有吸食。但是因为碍于面子,所以没有拒绝朋友们在家中吸毒,前后几次都让他们在家中吸食,直到最后一次被邻居举报,一举抓获吸毒人员刘某、龚某等,王某被拘留。但是随后王某的朋友们行政拘留后被放,自己确被提起公诉,最后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吸毒的却被放了,旁观的被抓了判刑,冤枉?


王某容留他人吸毒,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很多人都会觉得王某很冤枉,为何别人在自己家中吸毒,反而吸毒的没事,自己确被判刑?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存在容留他人吸毒的罪名,但是没有吸食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王某行为属于典型的无偿提供场所,虽然是被动的提供,但是也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很多人会认为只是容留他人吸毒,给他人提供场所,没有吸毒本身那么严重。但是我们需要明确吸毒是害自己,但是容留他人吸毒是害他人,当然最后也害了自己。很显然容留他人吸毒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自己吸毒危害性更大的。同时,容留他人吸毒还存在传播毒品的危险,一般都是聚众一起,而对于没有吸食的,可能引起他人跟风的现象。

刘某、龚某吸毒不触犯刑法,但应受行政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自己吸食毒品的,是会被行政拘留的,这就是为什么刘某、龚某被拘留后放出来。因为刘某和龚某是属于触犯治安管理法规定,行政拘留,而王某是属于刑事拘留,两者有本质的区别。但是要注意,自吸食毒品,还可能触犯另一个刑法罪名,非法持有毒品罪,因此自己吸食的量存的比较大,达到非法持有的数量的,也是成立犯罪的。

  因此本案给予我们的教训就是,不要为了面子容留他人在自己家、公司或者经营场所等吸食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真的是害人害己,以为没有多大事,其实比吸毒的行为更加严重,因此一定要避免这个误区,不要以为仅仅是让别人在自己家吸毒就没事,对于毒品我们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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