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奔馳維權事件究竟誰錯了?奔馳的最新聲明來了

站在任何當事方的角度,似乎他們的主張都有合理性。那麼,這件事情究竟誰錯了?

西安奔馳維權事件究竟誰錯了?奔馳的最新聲明來了

4月11日,西安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的視頻在網絡上流傳。

視頻中,一位女士表示,她在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首付20多萬,購買了一輛奔馳車。但新車還沒開出4S店院子,就發現車輛發動機存在漏油問題。

從3月27日提車到4月8日期間,她聲稱多次與4S店溝通解決,而4S店多次改變口徑,開始同意退款或換車,此後變成只能按照“汽車三包政策”更換髮動機”。

在這名車主看來,“從銷售推售後,售後推廠方,廠方推4S店”讓她的維權陷入了邏輯怪圈。

該事件涉及到了《家用汽車產品維修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的兩項條款——“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髮動機、變速器。”

以及“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洩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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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述規定,如果是汽車燃油洩漏,消費者則可以選擇免費換車或退貨。但該事件中是“機油洩漏”,並沒有達到換車或退款的要求,最多可參照“零部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進行發動機更換。

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這意味著自3月27日起,產品所有權已經是車主的。既然車輛已經交付,所有權發生了物理意義上的轉移,則應當進入售後期間,由經營者承擔質量的瑕疵擔保責任。“進入售後期間”就意味著,4S店已經沒有義務和責任為車主免費更換整車,而是對有質量問題的零部件進行維修或更換。

但此次實際操作中,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稱,“在4月9日視頻錄製當天我們已經和客戶達成了一致,解決方案目前不方便告知。”而網傳的事件當事人聊天截圖中,也顯示雙方達成協議選擇了退款方案。

而對於視頻中女車主聲稱的“我打110人家不接,我打工商局人家不接”一事,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也做出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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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澎湃新聞報道,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副局長劉林說:“該車主提車時間是3月27日,糾紛發生後,起初雙方是自行協商處理,並未向監管部門投訴。”

“她給‘12345’和‘12315’熱線投訴的時間是4月9日11點左右,當天投訴信息流轉到監管部門後,工商和質監機構分別向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進行了瞭解,並敦促他們儘快妥善解決這一糾紛。4S店當晚答覆說,確有此事,但已協商溝通好了,雙方簽訂了處理協議。”

劉林介紹,消費者與商家產生糾紛後,有多種解決渠道,首先是與商家協商解決。其次,消費者還可以向消協、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由相關部門組織調解。另外,消費者也可以通過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等方式來維權。“他們經過協商簽訂了處理協議,我們認為這個糾紛已經解決了。”

在4月11日事件在網絡上發酵以後,目前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已經封存了涉事車輛,並核查了車輛來源、報關手續等。“從目前掌握的信息來看,這輛車的手續是完備的。當天,我們也責成該4S店通知奔馳(中國)汽車銷售公司來處理此事。”劉林透露。

北京梅賽德斯-奔馳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則於今日(4月13日)發佈官方聲明稱已經立即展開對此事的深入調查,並派專門工作小組前往西安,將盡快與客戶預約時間直接溝通,力求在合理的基礎上達成多方滿意的解決方案,以下為《聲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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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奔馳相關人員也在接受界面汽車採訪時表示“經銷商在客戶溝通細節和效率上,確實存在進步空間。”

此次事件中,消費者是受害方,但在相關部門對車輛的鑑定結果出來之前,並不能將4S店定義為“加害方”。整起事件中4S店按照“三包政策”中的規定操作並沒有錯誤。要怪,只能怪相關條款中語焉不詳,定義不明確,沒有對“機油洩漏”這一單獨情況作出明確的操作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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