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軌反逼丈夫同意三人同床,丈夫忍無可忍殺死二人如何定性?

引言

這又是一起奇葩的案件!在我國,正常的情況下,一口氣殺死兩人基本都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可是本案的結果卻是被告人被判處死緩。為什麼會這樣“輕判”?難道兩個人的命還抵不過一個人的命嗎?

這還是源於法院認定被害人具有過錯,故判處被告人死刑可不立即執行。話不多說,我們來看具體案情!


案情

注:本案的案件來源於公佈的判決書案號: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皖01刑初52號判決書

(案情介紹使用與判決書同樣的名字)

費某(女)與章某系夫妻,自2017年四五月份,費某和朱某就開始交往了,二人常用手機視頻聊天,後費某經常帶朱某到章某家中吃住,還威脅章某讓朱某跟其夫妻睡在一起。

章某多次發現二人發生性關係,最過分的是有次兩人還當著章某面發生性關係,為此章某和費某多次發生爭吵。

章某看到他們經常一起進進出出,一塊親親密密的,想到他們發生關係的事,就越想越氣,覺得自己活著沒意思,心裡想著要死也把朱某拉著一起死。

2018年3月18日下午,費某又接朱某到章某家中來吃住,晚上三人睡在一張床上,他們又再次當著章某的面發生了性關係,章某當時就想把他們殺了,但章某害怕,忍住沒有動手。

3月19日上午,章某終於忍無可忍了,將家裡的柴刀從後面小屋拿到客廳的樓梯肚裡放著,準備晚上趁朱某睡著了拿柴刀砍死他。

當天晚飯後,朱某睡在章某女兒臥室床上,章某躺在床上一直睡不著,心裡想著柴刀,想著等他們睡著了把朱某殺了。

到了凌晨三四點,章某起床到客廳堂屋拿了柴刀進入章某女兒房間,看到朱某睡著了,就舉刀使勁朝朱某頭面部砍下去。

費某聽到聲音後跑過來拉章某,朱某起床跑向章某臥室後倒下,章某追過去,費某也追過來阻攔章某,還講不跟章某過了,激怒了章某,就舉刀朝費某頭部砍了一刀,她當場就倒地了,章某又朝她頭部砍,砍了多少刀章某記不得了。

後章某看到朱某的身體還在動,又隨手用放在章某臥室門旁邊的小秤砣朝他頭面部砸,一直砸到他不動了才停下來。

殺死二人後,章某用水把臉和手上的血洗掉,打了電話給章某女兒告訴她媽媽不在了,後又打了110報警,到村口等待警察並帶到自己家中。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章某不能正確處理婚姻家庭矛盾,因怨恨被害人朱某與其妻費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即持事先準備的柴刀砍擊朱某、費某頭面部,後又用秤砣砸二被害人的頭面部,致二人當場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關於被告人章某的辯護人提出章某構成自首的辯護意見,經查,被告人章某作案後即主動電話報警,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依法應認定為自首。辯護人此節辯護意見予以採納。

關於被告人章某的辯護人提出被害人朱某、費某具有重大過錯的辯護意見,經查,被害人朱某和費某相識後,經常手機視頻聊天,多次在被告人家中吃住,並與費某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被告人因此心存積怨,懷恨在心,從而引發了本案。此節事實有法庭科學DNA鑑定書、被告人的供述、相關證人證言相印證,可以認定被害人朱某、費某對於案件的發生具有過錯。辯護人據此提出的相關辯護意見予以採納。

被告人章某犯故意殺人罪手段殘忍,後果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鑑於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並取得被害人部分近親屬的諒解,且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發,二被害人對於案件的發生具有過錯,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故判處章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案件評析

本案屬於被害人具有嚴重過錯的情節!且還不是一般的過錯,對於任何一個正常的男人而言,自己的妻子長期與他人通姦基本就已經忍無可忍了,而更奇葩的是本案中費某不僅承認與朱某通姦,還和朱某聯合起來欺負章某老實,得寸進尺的逼迫章某同意三人同床,費某與朱某還多次當著章某的面發生性行為!這是打算徹底摧毀一個男性的自尊!

在這種情況下,章某才產生了殺人的念頭,可以說,這是費某與朱某逼章某殺人的!

因此,考慮到本案的特殊性與被害人的嚴重過錯,對章某施以嚴懲並不具有特殊預防的作用,章某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殺人犯,是被一逼再逼,逼到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才殺人的。章某殺人後主動報警自首就能觀察其社會危害性並不大!

可以說,本案中,完全是姦夫淫婦自己在花樣作死,他們的作死的行為不但導致自己的喪生,還把一個善良的男人逼上了犯罪的道路!

綜合考慮下,本案判決死緩依然是過重,建議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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