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則天發明的“骨醉之刑”到底有多殘忍?看完之後讓人頭皮發麻

眾所周知的關於武則天使用的殘酷刑罰,是一個叫做人彘的刑罰。這個刑罰的發明人是漢高祖劉邦的皇后呂雉,在劉邦死後,呂雉用這個刑罰來對付戚夫人。而武則天則經過改進之後,把這個刑罰發揚光大,創造出了可怕的醉骨之刑。

武則天發明的“骨醉之刑”到底有多殘忍?看完之後讓人頭皮發麻

讓受刑者生不如死,具體方法是:在“人彘”的基礎上,在甕裡再倒上酒,讓酒從傷口滲入骨頭,名曰“骨醉”。這一改良的殘忍之處在於,初期酒使得傷口產生難忍的劇痛,繼而產生麻醉,同時酒又能消毒,讓受刑者延長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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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各種史書的記載,武則天當上皇后之後,開始了對蕭淑妃和王皇后的報復,具體怎麼報復的呢?就是先打二位一百大板,然後將手腳砍去,再投到酒缸裡,讓酒滲入到骨頭裡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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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一百大板,肯定早已經屁股開花了,接著還要被砍去手足,泡在酒裡,讓酒進入到骨髓,更殘酷的是不是當時就死,而是在“數日”之後才死。

我想並不是這種酷刑當時死不了,而是先被武則天給救下來,然後再折磨她們,讓她們承受著無限的痛苦,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後來估計是被武則天折磨的實在活不下去了,才一命嗚呼,但武則天這還不放過她們,還要把已經嚥了氣的屍體拉出來,斬首示眾。這得是有多麼的心如蛇蠍,多麼的殘忍惡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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