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與招投標項目文件有矛盾,以誰為準?

合同與招投標項目文件有矛盾,以誰為準?

安徽省招標投標協會受政府委託,承擔公告發布及綜合評標專家庫運行維護等工作。為各方市場主體,交易中心,政府監管部門提供“一站式”服務。承擔了政府委託的調查研究、法規政策諮詢服務;運營“安徽省招標投標信息網”和“中國招標投標公告公示標準發佈工具(安徽版)”,黨會共建,成立了安徽省招標投標協會黨支部。深入研究國有企業和在皖高校招標採購工作,組建了安徽省招標投標協會企業招標採購專業委員會和高等院校招標採購專業委員會。


合同與招投標項目文件有矛盾,以誰為準?


【案例】

某項目用清單投標報價時,措施費為0,根據招投標項目文件規定,結算時,此項目不進行調整,即不能再計取措施費。但合同約定如有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增加新的項目量清單項目時,可套定額計取,那麼,項目結算時,套定額的這部分措施費也不能計取嗎?


【對策】

施工項目合同與招投標項目文件有矛盾。合同約定是甲乙雙方真實意圖的表達,具有法律效率,在解釋順序上居第一位。既然合同雙方約定:如有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增加新的項目量清單項目時,可套定額計取,那麼,項目結算時,套定額的這部分措施費是應該計取的。

更多招標信息及資訊請關注協會唯一官方網站“安徽省招標投標信息網(http://www.ahtba.org.cn/)”,微信公眾號:ahtb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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