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慶“敢做敢當當”式搶公章,搶不了公司控制權

李國慶“敢做敢當當”式搶公章,搶不了公司控制權

4月26日下午,有消息稱噹噹網創始人李國慶今日帶人上門搶噹噹公章,並在公司張貼《告噹噹網全體員工書》。

隨後,噹噹網發表聲明,稱今天早上李國慶率4名彪形大漢,闖入噹噹網辦公區,搶走幾十枚公章、財務章,公司已經報警。在聲明中,噹噹網方面同時表示,噹噹網以及關聯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失控期間,任何人使用該公章、財務專用章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或其他任何書面文件,公司將不予承認。公章、財務章、財務部門章即日作廢。李國慶則表示已經接管公司。

去年李國慶提起了與妻子俞渝的離婚訴訟,目前已經被妻子從公司“掃地出門”,現在僅有第二大股東身份。這次李國慶宣稱4月24日已經召開臨時股東會,並當選董事長和總經理。

儘管此次股東會的具體信息尚不為人知,但一般來說,李國慶的這一波操作應該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公開信息顯示:俞渝是公司第一大股東,而且是執行董事、總經理、法定代表人。所謂執行董事,是指股東人數較少的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而只設一個董事,獨自行使董事會的職責,包括任命總經理和其他高管。故而,李國慶版的股東會就算真的召開過,也大概會有程序上的重大瑕疵。

首先,按照《公司法》,李國慶這樣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的確有權要求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但股東會應該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這一職責的,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才輪到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自行召集和主持。所以,如果李國慶要求俞渝召集,後者在合理期間內未予以回應,監事會也不願接棒,李國慶才能召集會議,否則就是違法。

其次,俞渝既然是比李國慶更大的絕對控股股東(所持表決權比例超過50%),就算李國慶依法召集了股東會,她也能正常投票否決李的任何決議。就算李國慶能通過離婚分割財產而大增股權,在離婚判決生效之前,夫妻亦有權獨立行使各自名下的股權。所以,即使真有一個股東會通過了“俞下李上”的決議,那俞未被依法通知參會的可能性較大,該股東會決議還是違法。

倘若股東會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法,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法院撤銷。但這種法律武器一般是由小股東用來對抗大股東的。對控股股東俞渝而言,她更省事地再召集一次哪怕只有自己出席的股東會做個反決議,就足以抵消李國慶的所謂股東會決議了。

更進一步說,鑑於公司的實際情況,李國慶若在公司之外自說自話地做股東會決議,恐怕根本不能被公司上下員工買賬,這種決議連“被撤銷”的資格都沒有,這可能也正是為何手持所謂決議的李國慶還是用人肉方式“接管”了公司公章。

當然,搶公章的人也是有一定“理性”的。雖然搶來的公章不一定能“號令全司,莫敢不從”,但由於我國行政管理部門十分看重公章,又對股東糾紛期間公司能否重刻公章,常常持慎重態度,所以搶章方確實能給被搶方的正常運營、特別是需要蓋章認證的大量事項造成諸多困擾,搶章方可以藉此作為籌碼,要挾對方接受某些條件。只是,之前俞渝已經展現出了強勁的性格,絕不會輕易認輸。

雖然創始人公司“被奪”的憤怒心情可以理解,但這種公司控制權的“反奪”方式其實還沒有“門口的野蠻人”(敵意收購人)來得文明,這在法律上的勝算不大,也絕不有利於本人和公司形象。噹噹網的口號“敢做敢當當”不應該是這麼被理解的,希望雙方可以在噹噹銷售的海量圖書裡,找到更文明平和的思路來處理與對方和公司的關係。

□繆因知(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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