噹噹網再演“宮鬥”,夫妻相煎何太急?

【事由】噹噹網今日發佈聲明,稱李國慶夥同5人,闖入噹噹網辦公區,搶走幾十枚公章、財務章,公司已經報警。

噹噹網再演“宮鬥”,夫妻相煎何太急?

網絡截圖

噹噹網稱,公章、財務章、財務部門章即日作廢。噹噹網以及關聯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失控期間,任何人使用該公章、財務專用章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或其他任何書面文件,公司將不予承認。


目前李國慶和俞渝還未離婚,雙方是合併大股東。


消息人士對三言財經表示,李國慶拿公章的目的是:為撤銷裁員等不適當的決定,並建立董事會。之前俞不設董事會,只有一名執行董事,是她自己。“為了不讓她一言堂,合理治理結構”。對此李國慶獨家回應網易科技“搶公章”事件:接管噹噹,太忙了,不接受採訪。
【信息來源:網易科技報道】

噹噹網成立於1999年11月由李國慶和俞渝二人共同創立。2010年12月 噹噹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為中國第一家完全基於線上業務、在美國上市的B2C網上商城。彼時,噹噹網上市最高市值達44億美元,成為名副其實的“中國電商第一股”。


在談及自己出局時,李國慶曾用三部曲來描述了這一經歷。


第一步,先是自己離開“禪讓”,大部分股權被轉移至俞渝手中;

第二步,俞渝鼓動李國慶,雙方各拿出一半股份留給兒子。

第三步,俞渝更換管理層,把李國慶一手帶領的管理層全部換了自己人。


2019年10月23日晚間,夫妻兩人在社交媒體上的隔空互撕,讓兩人關係徹底決裂。


噹噹網再演“宮鬥”,夫妻相煎何太急?

網絡圖片


曾經恩愛、患難與共的夫妻鬧到這般田地,實在讓人深感惋惜。

【律師說法】

嘉賓:苗莉莉

婚姻家事專業型律師

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方弘:目前二人還沒有離婚,如果涉及離婚,那麼噹噹的一部分資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苗莉莉律師:除非二人簽訂協議就財產部分明確約定由某人所有。否則,就算李國慶在噹噹沒有任何職務,雙方如果要離婚,俞渝女士名下擁有的當當股權即夫妻的共同財產就要進行分割,持有股權多的一方要向另一支付折價款。

方弘:通常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為一人一半。如果李國慶不想賣股份並且想持有該股份,但李女士也想繼續持有,這樣應該如何處理?

苗莉莉律師:有限責任公司人和性較高。李國慶先生想要進入公司得到股權,就要看其他股東是否同意李國慶先生這樣。

其他的股東對他的股權是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可以優先購買股權,而李國慶先生只能拿到折價。

方弘:俞渝爆料李國慶有梅毒、出軌、同性戀、家暴等情況,如果這一情況屬實,李國慶在離婚時是否就會少分財產?

苗莉莉律師:家暴、賭博、與他人同居屬於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

首先,兩人的婚姻是否會被法定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其次,如果因為上述原因導致法院判決兩人離婚。那麼,沒有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李國慶少分財產,還可以要求李國慶先生對俞渝進行損害賠償。

現在所有打信息都是俞渝女士的口頭陳述。這些情況是否屬實,是否達到法律上規定的過錯程度,法庭要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查證屬實後進行判決。

方弘:俞渝爆料李國慶離開家時拿走1.3億,這個錢能要回來嗎?

苗莉莉律師:假設李國慶真的拿走1.3億,而1.3億又屬於他和妻子共同的夫妻財產,李國慶如果不能給出合理理由,俞女士可以要求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分配。

如果這筆錢是在李國慶先生起訴之後,在訴訟期間發生了轉移,這個行為還存在惡意轉移夫妻財產的性質。一旦被查證屬實,李國慶確實屬於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俞渝女士還可以要求李國慶先生少分財產。

方弘:李國慶表示,俞以感情未破裂為由,不同意離婚。俞渝是否也可能有這樣的擔心,即離婚後李國慶要分走很多財產?

苗莉莉律師:一方起訴另一方離婚,如果被起訴的當事人認為夫妻之間確實還有感情,可以主張不同意離婚。現在,法院大多數情況下會給彼此機會去修復感情。

但是,如果雙方的感情確實破裂,面對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情況,肯定會分割財產。

儘管,我們無法知道當事人內心的真實想法。但是,我認為這樣的擔心也是有必要的。

方弘:儘管,俞渝沒有同意離婚。但是,如果李國慶再次起訴離婚,即便俞渝還是不同意,但是法院也會判離?也就必然要分割夫妻共同的財產?

苗莉莉律師:是的。如果夫妻一方第一次起訴離婚,而雙方感情還沒有破裂,一方不同意。那麼,法院還可能給夫妻兩人一個機會,即判決不予離婚。但是,如果一方在六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法院認為雙方之間在感情上沒有發生任何轉變,可能就會判決兩人離婚。

一旦法院判決離婚,就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方弘:李國慶也曾表示如果重頭來過,肯定不會選擇夫妻創業。夫妻創業如果一旦離婚,企業就會面臨分割兩半的局面,這勢必會影響企業的發展嗎?

苗莉莉律師: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夫妻創業完全可以提前做好規避這類後果的發生。

首先,雙方請求法院判決,但是可以不要求對財產進行分割,仍然保持在企業中的股權或者其他財產的持有狀態。這樣就不會影響企業的運營。這主要寄希望於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我覺得根本問題就是可以在公司做大之前做好一切安排,比如在公司的一些股權架構設計上進行合理安排;夫妻之間簽訂夫妻財產約定等以免夫妻離婚就能儘量避免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

【結語】

方弘:是夫妻關係影響了企業的發展,還是企業的發展影響到夫妻關係,我想應該兩者都有。

我們最不願意看到的就是昔日為了愛情能夠共患難的夫妻,走著走著卻為了利益摧毀了最該珍惜的愛情。

愛情沒了,彼此的尊重也沒了,更讓人嘆息的是隻剩下了一地雞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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